社保卡不僅可以用來辦理社保待遇,還有壹個非常重要的金融功能,可以用來存取相關資金。
死者去世後,單位壹般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然後家屬到原來參保的社保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養老金的提取。這些費用都是單位報的,社保審核後直接打入死者的社保卡賬戶。家庭成員可憑相關手續直接辦理余額支取。
提取余額時,家屬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系證明,在社保局提取個人賬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僅限壹地)。
社保局無正當理由拒不辦理的,可憑相關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取得法院判決,社保部門就必須按照法院判決執行,並發放相關資金。
情況描述:
人去世後,社保卡裏的錢不能取出,但社保卡裏的錢可以繼承。如果社保卡持卡人死亡,其社保卡內的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取:持卡人社保卡內的錢直接轉到其繼承人的社保卡內。
繼承人沒有社保卡賬戶的,直接取出社保卡裏的錢壹次性支付給繼承人;如果持卡人沒有繼承人荀欽,社保卡裏的錢就納入全國社保基金。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關於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給予其遺屬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