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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意味著什麽?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以統壹制度、統壹資金調度運用、統壹經辦管理、統壹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協調發展。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壹規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使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和可行性。

之所以要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是為了解決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制度不規範、不統壹,各地養老負擔重,基金規模效應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順暢等突出問題。解決上述問題是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整體改革的直接目標。

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地方統籌的背景下,地方制度存在各自為政的問題。調查顯示,各地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繳費費率、繳費方式差異較大,制度碎片化嚴重,難以實現地方制度間的有效銜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基礎工作是統壹和規範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

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地方統籌的背景下,仍然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暢的問題。雖然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已經出臺,但由於養老保險制度不統壹、業務流程不規範、數據不規範、信息網絡不完善等原因,轉移接續仍然面臨很大困難。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簡化轉移手續,方便轉移接續工作。因此,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是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全國銜接的關鍵環節。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