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負責按照被保險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如實申報其繳納的工資。2.2065438+2007年,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省平均工資)為6668元;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工資)5166元;佛山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均工資)為6059元。3.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全口徑工資的60%,即5166×60% = 3100元;上限為全省平均工資的300%,即6668×300%=20004元。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統壹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599元。5.生育保險最低工資為全市平均工資的75%,即6059×75%=4544元;上限為全市平均工資的300%,即6059×300%=18177元。6.失業保險最低工資為1720元,上限為平均工資的300%,即6059×300%=18177元。7.工傷保險最低工資為全市平均工資的60%,即6059×60%=3635元;上限為全市平均工資的300%,即6059×300%=18177元。《社會保險法》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法律客觀性:
廣州市地稅局提醒,2013年6月至2012年6月恢復繳費比例,即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今後仍按現有規定執行。市地稅表示,根據《關於分期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穗人社發[2012]57號),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分期調整時限為2012 12 31。2013年6月至2012年6月,恢復各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即按規定分別為該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今後仍按現有規定執行。據悉,地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系統將統壹調整工傷保險費繳納比例,之後用人單位只需按照之前的要求按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去年上半年,廣州市人保局、財政局、地稅局聯合下發《關於分階段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分別降低50%,即分別調整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25%、1.0%、1.5%。知識延伸——知道勞動者或其遺屬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而死亡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或者其遺屬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或者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導致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並死亡,由國家和社會給予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註:上述概念包含以下兩層含義:1。工傷發生時,勞動者可以得到物質上的幫助;2.當工人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以獲得物質幫助。工傷保險職工因工傷或者職業病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認定。不管是什麽原因,責任在個人還是企業,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也就是無過失賠償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將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集中起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為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導致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提供切實可行的合法醫療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不僅包括醫療和康復費用,還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