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基金業特別是***同基金,儼然已成為最大的金融機構體系。據美國投資公司協會調查數據顯示,2006年約有48%的美國家庭持有***同基金,基金持有人達9600萬人,即平均每3個美國人中就有1個是***同基金持有者。並且在美國家庭的金融資產結構中,***同基金占據了47%的主導位置。
美國人為什麽熱衷於基金投資呢?這主要是因為美國人具有傳統的投資意識,也有很強的風險意識和風險承受能力;二戰後嬰兒潮那壹代人的老齡化、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國家養老體制改革,也促使美國人投資基金。調查顯示,有92%的美國基金投資人購買基金是為了退休養老的財務目標,而養老金在***同基金中的資產比例也從20世紀90年代初的20%上升到目前的40%左右。
美財政部正在謀求為主權財富基金在全球範圍內的行為規則提出政策限制。
這些限制包括五個方面。壹是投資決策應該建立在純粹商業目的的基礎上,而不是預期的,直接或非直接的商業目標;主權財富基金應將此正式列為基本投資管理政策的壹部分。二是應進行更大程度的信息披露,比如目的、投資目標、機構安排、財務信息,尤其是資產布局、基準線、在壹定時期的回報率等,能夠降低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並增強接受國的信任。三是應有強大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操作和風險管理體系。四是主權財富基金和私營產業應該公平競爭。五是應尊重被投資國家,遵守被投資國家的法規和信息披露要求。
同時,美財政部建議主權財富基金的接受國不應該針對投資組合和外國直接投資設立保護主義壁壘。應確保可預測的投資結構。內部投資規定應該是公開可獲得的、清晰表述的、可預測的,並且是被強大並具備連續性的法律所支持的。不應該歧視對待不同投資者。國內投資政策應在同等條件投資者間平等適用。應該尊重投資者決策,盡量不去幹擾。因國家安全原因對投資進行的制約(程度)應與交易引起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