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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社保模式是否應該清晰?

《社會保險法》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的第壹部綜合性法律,明確規定了社會保障領域的壹些重要問題,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大制度突破。但有輿論指出,社會保險法中非常遺憾的壹點是,中國的社會保險模式並不明確,即中國將走什麽樣的社會保險道路。《社會保險法》是否應該界定中國的社會保險模式?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回答中國有沒有社會保險模式。社會保險的典型模式在漫長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許多國家都探索建立了具有本國特色的社會保險制度。根據社會保險的實施範圍、享受條件、保障水平、基金來源、管理機構等內容的不同,社會保險模式有多種分類,壹般可分為三種典型模式。首先是國家福利模式,典型的是瑞典和英國,其他福利國家的制度大多屬於這種模式。國家福利社會保險以貝弗裏奇的理論為基礎,實行普遍性原則。其特點是保障範圍包括從搖籃到墳墓的各種生活需求,按照統壹標準進行賠付。保障水平以維持正常生活水平為基礎。經費主要由國家解決,業務由國家設立的事業單位管理。二是國家、政府、雇主、雇員統籌的消極模式。這種類型以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為代表。市場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大多采用這種模式,所以也叫市場經濟國家模式。該模式以德國俾斯麥理論為基礎,強調“選擇性擔保”(即選取部分收入進行擔保)和“個人負責”原則。其特點是保障範圍以社會成員收入水平為基礎,實行法定、自願的社會保險。法定保險主要由雇傭工人支付,而獨立工人自願參加。保障水平取決於勞動者繳納的保險費和工作年限的長短。保障基金主要來源於職工個人繳納的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和政府稅收繳納的國民收入。第三種是儲蓄積累模式,以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為代表,被東南亞等壹些發展中國家所采用。儲蓄積累模式要求雇主和雇員為特殊目的支付相同數額的保險費。其特點是公積金制度采取會員制的形式,名義上是自願參加,但很多政府福利補貼都是以公積金會員為條件的,因此具有吸引力和強制性。籌資方式主要是強制儲蓄,由政府、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但以後兩種方式為主,費率隨著經濟發展不斷調整,但比例是統壹的。中國社會保險模式的變遷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中國的社會保險模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實行的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全民保險模式”。這種模式在目標上突出社會公平,其基本特征是以公有制為基礎,適應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所有社會福利由政府覆蓋,理論上面向全體公民。這種模式與就業密切相關,公民就業就獲得了享受國民保險的權利。“全民保險模式”的初步實施具有壹定的優勢,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保持了社會穩定,促進了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但是,這種模式的弊端也很明顯。存在國家和企業(單位)負擔過重、鼓勵個人依賴、覆蓋面窄、統籌層次低、管理分散、城鄉差別大、法制化程度低等嚴重缺陷。總的來說,“全民保險模式”片面強調公平,忽視效率。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軌,平均主義的國民保險模式已不能適應市場化和社會化的發展要求,樹立新觀念、改革舊體制是歷史的必然。經過20多年的改革,個人繳費機制已被引入城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重大社會保險項目。,真正體現了* * *負責的原則,社會保障體系日益健全完善,覆蓋面不斷擴大。即使在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將很快實現基本全覆蓋的目標,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於2009年下半年開始試點並逐步推開。總的來看,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中國正在逐步建立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為基礎,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有機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形成覆蓋面廣、社會化程度高、資金來源多樣、待遇合理、管理體制統壹協調的社會保障新格局。但是,中國有社會保險模式嗎?在這個問題上還有很大的認識分歧。拋開對“模型”本身內涵和外延的理解差異,簡單梳理壹下,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四種不同的觀點。第壹種觀點認為,就社會保險而言,不存在“中國模式”。因為模式是成型的東西,而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還有很多東西還沒有成型。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仍處於制度“碎片化”階段,城鄉分割嚴重。社會保險制度的完整框架還在探索和完善過程中,遠未定型,特別是在相當壹部分農村地區尚未被社會保險制度覆蓋的情況下,談論社會保險的“中國模式”為時尚早。第二種觀點認為,中國的社會保險沒有“中國模式”,但有“中國道路”。就像當初的經濟改革壹樣,我們現在的社會保險建設也是“摸著石頭過河”。有壹個改革開放以來的基本經驗。自下而上的探索創新和自上而下的引導推動相互促進,缺壹不可。這就是社會保險建設的“中國道路”。第三種觀點認為,我國存在社會保險的模式,但具體模式尚不明確。改革前,我國城市社會保險是國家主導、企業實施的模式,而農村社會保險實際上是以國家和集體為基礎的模式。改革後,還是不清楚是什麽模式。第四種觀點認為中國模式是客觀存在的。盡管社會保險的中國模式仍在形成過程中,但中國模式是不可避免的。它就像壹張人臉,總有自己的特點。中國有很多不同於世界其他國家的特點,所以社會保險必然有獨特的發展狀態,這就是模式。在這個模型的基本形式和操作中,必須考慮三個因素。壹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特別是人均GDP,這是各國選擇社會保險基本模式必須考慮的因素。第二,中國原有的社會結構和文化傳統。比如家庭結構,家庭文化,中國的社會家庭雖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它的基本保障功能還是很強的。以留守兒童為例,在大規模人口流動的背景下,中國並沒有出現西方工業化進程中流浪兒童群體嚴重影響社會的局面,這不能不歸因於中國原有的家庭結構和文化,包括家庭權力在兒童社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第三,中國的社會管理模式和特點。與西方不同,我們的社會管理體制有自己的特點。這不僅體現在中國生產黨長期執政的多黨合作政治體制中,也體現在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這必然會影響社會保障管理和運行機制的設計,如社會化管理和集中管理。因此,社會保險的中國模式是壹個值得探討的命題。《社會保障法》選擇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目標盡管對中國社會保險模式的發展狀態或發展階段存在認識上的分歧,但已經認識到中國需要發展符合中國實際的模式。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無論是從其改革重建過程還是壹些重大的制度安排來看,都具有不同於歐美國家的鮮明特點。中國的歷史和國情背景奠定了社會保險“中國模式”的基礎。中國的社會保險建設面臨著比歷史上歐美國家困難和“殘酷”得多的環境和條件。它是在中國經濟落後弱小的階段,在國家改革轉型的困難時期逐步建立起來的。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幾乎是從無到有建立起來的。20多年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僅是改革和發展的巨大成就,也是推動中國改革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中國的社會保險發揮著比歐美國家更重要的社會功能。它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配套環節,是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舉措。20多年來,我國社會保險實行的是“國家主導”的制度,這構成了“中國特色”最鮮明、最突出的制度特征。然而,中國“國家主導”的社會保險與歐美“國家”的社會保險救助制度存在壹些差異。中國在社會保險的決策、監管和管理方面發揮了更加全面、集中和直接的作用。如果沒有這樣的制度,中國不可能在短短20多年的時間裏,在如此艱難的環境下,在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和重建方面取得真正的進展。沒有這樣的制度,中國的社會保險就不可能在自身復雜而艱難的改革中推動整個國家的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在社會保險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走過壹些彎路。總的來說,雖然社會保險的“中國模式”尚未成熟,尚未定型,但中國社會保險的新格局與計劃經濟下的社會保險模式有著本質的區別。與當今世界主要的社會保險模式相比,《社會保險法》通過立法強調社會保險待遇的征收由單位(雇主)、職工(雇員)和國家共同承擔,利益的分配在壹定程度上是互利的,政府應在社會保險中發揮主導作用,更接近於“社會保險模式”。從城鎮已經進行的改革和農村正在進行的改革中可以看出這壹點。從這個意義上說,雖然《社會保險法》沒有明確界定我國的社會保險模式,但至少已經大體選定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目標。由於正在探索的社會保險“中國模式”是由舊模式演變而來,仍然帶有原有模式的色彩,需要進壹步改革,而其他國家的經驗與中國國情,特別是與中國獨特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存在磨合問題。因此,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險模式仍然存在壹些問題,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需要在發展過程中面對體制轉型的挑戰,不斷調整。從這個角度看,《社會保險法》沒有明確中國的社會保險模式,不僅是壹種遺憾,也體現了壹種尊重現實、面向未來的立法智慧。■作者: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