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能有充分證據,證房產局工作人員因過失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妳經濟損失,
那麽妳可以向當地法院發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具體的訴訟主體,是應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對象?
還是應以國家機關為對象,需要視具體案情,
司法依據《民法通則》121條、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職務過程中 侵害了公民 法人的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住宅的***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由購房者交納。購房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維修基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同負擔。其中售房單位出大頭,要從售房款中按多層住宅20%、高層住宅 30%的比例劃撥維修基金;職工個人出小頭,按購房款當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2%的比例交納。
2、此項基金只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代管。住宅小區成立管委會後,市小區辦便將住宅維修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存至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待公有住房售後成立管委會,再將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
4、管委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托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後劃撥;管委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後實施。
5、維修基金不足時,經管委會研究決定,市房地局批準,可按業主占有的住宅建築面積向業主續籌。
6、如業主所住房屋因拆遷或意外失火無法居住,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將維修基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交納比例退還給業主。如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其結余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