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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面臨的外部風險包括

基金管理人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面臨的外部風險包括:經濟、社會、文化、自然。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劵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

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托公司,在我國臺灣稱證券投資信托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壹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依照基金契約的要求應用基金資本項目投資並監管基金資本;按時足量向基金持有者結算基金收益;儲存基金的會計帳簿、紀錄不低於15年;編寫基金財務報表,按時公示,並向中國證監會匯報、測算並公示基金凈資產總額及每壹基金單位凈資產總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區別如下:

1、作用不同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預期收益。基金托管人獨立於基金管理人之外,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

2、內容不同

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基金托管人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3、擔任主體不同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來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