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稅,這個對普通百姓有些許陌生的詞匯,這兩天卻受到了媒體的熱捧。就在4月的第壹天,在中***中央的機關刊物《求是》雜誌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發表文章,而其中“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壹句豁然面世。這是社會保障稅第壹次被官方正式提及,其中涵義耐人尋味。
王朝才:社保現在采用收費制,有很多局限,征收缺乏強制,我們強調全民社保,我們要求征收範圍廣,所有人都要參與,通過稅收的形式,強制大家都來繳納。
缺乏強制性和規範性,使得社保資金在籌集過程中阻力重重,拖欠、不繳和少繳以及隨意減免的現象屢見不鮮。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就已達7400億元,並且正在以每年超過1000億元的規模擴大。而在我國著名稅法專家劉桓看來,社保由繳費變身成繳稅,還能節約征收成本:
劉桓:稅務局在征收稅的時候,他的體系很完善,基本沒有成本就能完成,但如果由社保局來算,需要另外壹批人馬,對稅務局算過的帳在算壹遍,再算壹遍,建立新的系統,要專門的幹部,成本顯然要高。
據財政部財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透露,未來社保稅開征後,可能將由國稅征收。另外, 按照國際慣例,社保稅屬於所得稅形式,也就是說以個人所得為基礎,以固定稅率為系數計算出每個人應該繳納的社保稅,按統壹的標準征收和發放。不管納稅人在東西南北都可以征收、繳納,也就是說社保的轉移接續問題將迎刃而解。比如納稅人從深圳、甘肅到北京來,就可以在北京直接享受,因為稅是交到中央金庫,在全國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
劉桓:目前社保是畫地為牢的,各省之間是不同的,如果變成稅的,他可以在各省間自動劃轉,流動人口可以帶走他的社保費用。
但是我國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社保費繳納比例歷來存有差距。按照統壹的標準征收和發放,部分發達地區的納稅人退休後的養老金可能並不夠實際花銷,王朝才強調社保的目標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並建議可以用商業保險的方式加以保障:
王朝才:畢竟在上海、廣州拿的工資高、消費也高,享受的社保水平應該高壹些,但是我們搞社保稅後,也不是沒有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補充保險的方式。
很多人關註到社保稅開征這壹提法出臺的大背景,就是我國新的收入分配方案正在制定,更有媒體堅信公平收入分配應該是社保稅開征的題中應有之義。王朝才和劉桓對此也都持可定態度。王朝才認為如果社保稅納入國稅,國家就能統籌安排:
王朝才:我們如果按照社保稅收,有利於縮小地區差異,如果作為國稅,在給付水平是全國來考慮,有利於公平、有利於我們調劑。
劉桓則強調我國還沒有關於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而目前的社保費用征收模式難以覆蓋全民,不利於解決收入分配差距。相比,經過法律程序的稅收更具有穩定性,開征社會保障稅能可靠地保證相應的資金需求。
劉桓:壹旦叫稅,列入稅法,由稅務機關征收,執法力度增加,有利於公平分配。第壹繳稅的人多,社保資金增加,第二個壹旦入國庫返還通過正規渠道返回,比費用返回和使用更好。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樂觀地認為,由現在的社保費轉向社保稅,盡管全國各個地區存有差異,但總體看,沒有硬性障礙。劉桓並不贊同這個觀點:
劉桓:難度不都是技術上的,實際還是有其他難度。他會遇到部門間的封鎖。直接歸地方國庫變成稅,這個等於地方機動財力或者它可支的財力減少了。
不過說到社保稅開征的時間表,劉桓從目前的官方動作分析,年內開征的可能行還是有的。但是大多數財政部財稅所的專家都認為,十二五期間開征的可能性會更大壹些。
征社會保障稅調節收入恐無效 民眾負擔增加預期增強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撰文指出要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引起民眾極大反響,某網站的投票中超過七成的網友反對開征社會保障稅,認為會增加民眾負擔。是要社會保障費還是社會保障稅,民眾意見不壹。贊成的理由是,可以運用稅收手段,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反對社會保障稅的理由是擔憂增加負擔。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教授楊衛華指出,開征社保稅,目前的社保費就會取消,不會存在既有費又有稅的情況,壹般不會增加民眾負擔。然而,鑒於此前醫改、教改、房改的失敗,此語難以服眾。
首先,如果是現有費改稅,那應該是全國均普及的收費,且標準差異較小。但從目前情況看,全國社保費征收情況差異很大,不但各省統壹性未達到,甚至有的連某省內縣級都未達到統壹,這種情況如何改革才不至增加負擔呢?
其次,從社保稅征收的目的來看,就是要運用稅收手段解決的是收入分配差距問題,而稅收手段其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必然結果是壹刀切。
第三,征收社保稅的目的用在哪裏?是居民,還是包括農民,還包不包括農民工?我們知道,錢是不分性質的,壹旦收入進入國庫,用在哪裏就不再依其來源確定了。
第四,征收新稅與擴大內需、促進增長的矛盾。筆者昨日在東方早報看到壹則關於“增長主義迷信”的新定義,這讓筆者對此有了進壹步的思考,經濟增長未能藏富於民,而是政府更多的管理資金,效果如何呢?這就如今天戴克公司行賄案提及的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壹樣,在美國人看來國企與政府無異。
我們都應該還記得燃油稅改革,其當時的說法就是要解決費改稅,不會因為費改稅增加負擔,但改革的實際是多用油多交稅。筆者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做了測算,在燃油稅改革後,每年因此負擔多增加了200多元,這是以常規的年行駛裏程耗油計算的。這應該算是壹個平均水平才對,而實際上,由於油價調控,燃油稅改革使消費者負擔的費用水平更高。
因此,要開征社會保障稅必須要明確改革的實質,要把目的和手段予以區分,不應魚目混珠,混淆視聽,用好心去辦了壞事,到時想再回頭可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