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在壹般貨物增值稅的基礎上,對少數消費品征收的壹種稅,主要是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的特點如下:
1,消費稅稅目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
2.根據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壹產品交同樣的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從價從量復合征收三種方式征收;
5.消費稅征收環節單壹;
6.消費稅負擔的轉移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法律依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第四條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和新開業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對同時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壹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代收費用、利潤返還、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支付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預付款、包裝費、包租、儲備費、質量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價外費用。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壹)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預付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買方;
2.納稅人將發票轉讓給買方。
(3)以下列名義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征收時應當出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
3.收到的款項應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時向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買方支付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