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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禁止行為考點

基金經理禁止行為考點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職務,不得從事證券交易或者其他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下面,我給大家分享壹下基金經理禁止行為的考點。歡迎閱讀瀏覽。

1學習目標

禁止基金經理

2考點速記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職務,不得從事證券交易或者其他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以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從事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

(2)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便利,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

(4)違規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六)泄露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同步自測

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的行為包括()。

壹、對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的不公平待遇。

二。侵占和挪用基金財產

三。玩忽職守,不按規定履行職責

四。挪用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A.Ⅰ、Ⅱ、Ⅲ

B.Ⅰ、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投資於基金財產。(2)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便利,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4)違規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五)侵占、挪用基金財產。(六)泄露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七)玩忽職守,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