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保險基金在哪領取
壹般由單位發放的。 《社會保險法》第41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63條的追償。” 發生工傷後先備案,然後30日內用人單位幫妳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如有)。 沒有致殘的,拿到工傷認定書後帶相關資料(身份證明、認定書、醫院門診票、醫療費詳單等等)到工傷保險科審核。 致殘的,拿到勞動能力鑒定後帶相關資料(身份證明、認定書、鑒定書、鑒定發票、醫院門診票、醫療費詳單等等)到工傷保險科審核。 具體怎麽操作可以打12333問妳們所在地的工傷保險科。二、工傷保險是什麽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麽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工傷保險費用壹般都是由用人單位發放的,但是需要去做工傷鑒定,經過審核之後才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