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中國,“互保”根本不是什麽新鮮事。僅在今年5月,29歲的美團外賣前創始人沈鵬就創辦了“水滴互助”網絡互助平臺。在不到壹個月的時間裏,獲得了包括高蓉資本、IDG資本、騰訊、真格基金、新美大、點亮資本在內的5000萬元天使投資,估值3億元,引發了社會上的“互助計劃熱”,只激起了大眾對互助的保護。
中國目前成立最早、會員數量最多的互助組織其實是官方的:1993年,中華全國總工會經原勞動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在民政部註冊成立“中華職工保險互助協會”。
在組織形式上,互助會是由各級工會組織和職工自願參加,自負盈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保護、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國性非營利性互助擔保組織。機構實行統壹組織、統壹法人、統壹產品、統壹管理、統壹收支的管理模式。目前已在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37個派出機構,在地方工會設立了職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員會。
互助會成員以50元為單位繳納100元不等的參加費,參加重疾、意外、婦女等不同的互助計劃。如果不幸患病甚至身故,可以獲得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的互助資金——這與現在的網絡互助模式不同:交9元錢加入,不幸的是,
最核心的區別在於互助資金的來源:由於互助會成員眾多,而且成立時還沒有互聯網這樣的管理模式,所以無法將每起案件的賠償與成員進行分攤。互助社直接收取壹次性保障費,差額由工會費或企業社保費補足。而且互助會的救助金額也不多,最多救助654.38+0.3萬元左右。
從互助會的監管模式可以看出,互助計劃實際上是被當時的政府作為“社會保障”的壹種手段,由社會保障部委審批,而不是按照營利性的商業保險來管理。
保監會的說法也是:“對以互助計劃名義實際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堅決打擊和取締。”也就是說,從保監會的態度來看,純社會互助服務,無論是線下互助組織還是互聯網互助平臺,都不是保險業需要監管的範圍。
如何界定「相互保」和「互聯網保險」的紅線?可以參考三項:
1,剛性兌付。保險業務具有剛性支付的屬性。被保險人具備觸發賠付條件的,保險公司必須依法賠付。為了確保這壹點,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倒閉。互助計劃和互助平臺都是民間行為,必然存在企業破產的可能。
2.投資收益。保險業務屬於壹種理財金融產品,投保人可以購買保險作為對沖保障,也可以作為理財投資。互助服務是非盈利性的,嚴禁分紅或其他變相的財務利益。
3.資金的使用。商業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所以保費收取後,會用於各種投資運營,實現收益最大化(除了石油和黃金,各地都有保險資金全額投資),實現資產增值。互助服務的資金歸全體會員所有,只準用於會員報酬,不得挪作他用。
互聯網創新需要相應的制度土壤,現在互助平臺如雨後春筍,這是必然。無論是保監會還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者民政部甚至其他壹些機構,還是要盡快進行市場調研,盡早確定互助監管的婆家,這樣更有利於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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