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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合肥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是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12%不等進行計算,具體繳納比例由企業和職工按照壹定的比例各自承擔。離職後可以辦理提取或轉移。

合肥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職工按照壹定的比例繳納的,旨在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和提高住房條件。根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合肥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應當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倍,不高於12倍。繳納比例由企業和職工各自承擔,其中企業繳納比例不低於職工應繳納比例的50%。具體而言,合肥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為:職工應繳納部分為繳納基數×職工繳納比例,企業應繳納部分為繳納基數×企業繳納比例,其中職工繳納比例不低於1%,企業繳納比例不低於0.5%。需要註意的是,職工和企業繳納的金額上限分別為本市最高工資標準的12倍和18倍。離職後,職工可以選擇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轉移手續。提取包括購房提取、租房提取、還貸提取、個人賬戶註銷提取等;轉移則可以將在本市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或者選擇其他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轉移。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按照哪些標準進行調整?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需要根據工資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調整。具體來說,合肥市每年都會根據當年的物價和最低工資標準等因素進行調整。壹般情況下,每年的調整幅度不超過上年度繳存額的20%。

合肥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是由職工和企業按照壹定比例各自承擔的,可以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並提高生活質量。需要註意的是,在離職後可以辦理提取或轉移手續。企業和職工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繳納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和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分別繳納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