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為弱勢群體排憂解難,現就做好單親特困母親幫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幫扶宗旨
堅持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和家庭自救相結合原則,實行部門聯動、屬地負責、分類幫扶、動態管理方式,確保每個需要幫助的單親特困母親家庭在生活、醫療、就業創業、子女教育、權益維護等方面得到幫扶與救助。
二、幫扶對象
具有淮安市戶籍、因離異或喪偶造成家庭結構殘缺、獨自撫育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單親母親;按照淮安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規定,雖未納入低保,但核定為低保臨界對象的單親特困母親。
三、幫扶形式
資金救助
設立單親特困母親幫扶基金600萬元,其中市財政安排100萬元,各縣分別安排50萬元。基金由市、縣政府婦兒工委辦統籌管理。每年資助單親特困母親1000元/戶,其中縣財政資助700元,市財政資助300元。由當事人填寫申請,社區初審,民政部門審核匯總,各級婦兒工委辦確認,報財政部門備案並發放救助款。單親特困母親幫扶基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分類幫扶
1.民政幫扶
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單親母親家庭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
對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突發災難性事故的單親母親家庭提供及時救助,對其家庭中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惡性腫瘤的兒童實施大病救助;
對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討單親母親及時給予醫療、住宿、返鄉等救助;
對單親特困母親家庭中患有唇腭裂的成員列入“微笑列車”項目實施救助。
2.就業幫扶
為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的單親特困母親及其子女提供免費的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提供就業信息;
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制度幫助單親特困母親再就業,在公益性崗位招錄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單親特困母親;
為單親特困母親開辟再就業幫扶綠色通道,將有就業意願的“4050”的單親特困母親列入政府再就業幫扶計劃,就業管理部門實施壹對壹掛鉤幫扶;優先為單親特困母親提供就業崗位或婦女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單親特困母親辦理助保貸款。
3.教育幫扶
按照相關政策減免單親特困母親子女寄宿費、學雜費,按照有關文件標準資助其子女相關費用,切實保障單親特困母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就學;
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單親特困母親家教水平;
加強對單親特困母親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
4.醫療幫扶
為單親特困母親開展免費健康檢查及健康知識宣傳;
將患有宮頸癌、乳腺癌的單親特困母親納入新農合對重大疾病的救治範圍,提高10%的比例進行報銷;
對農村單親特困母親家庭14周歲以下的兒童患有特殊疾病的,納入新農合救治範圍,提高10%的比例進行報銷。
5.住房幫扶
對符合淮政辦〔2011〕170號文件要求的城鎮單親特困母親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供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或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幫助農村住房困難、無建房能力的單親特困母親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6.司法幫扶
為單親特困母親及家庭成員申請保護的侵權案件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對單親特困母親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做到應援盡援。
7.殘聯幫扶
為單親特困母親家庭的殘疾人在入學、生產和生活方面的困難提供資金幫扶和政策支持;
為單親特困母親家庭中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康復訓練;為單親特困母親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免費供藥。
8.婦聯幫扶
建立幫扶單親特困母親誌願者隊伍,開展壹對壹結對幫扶活動;
大力培育宣傳幫扶典型。
四、工作要求
1.實行動態管理。各地對單親特困母親及其家庭的資助,應以社區為單位,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核實身份、建立檔案等工作。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和動態管理的原則,將其納入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統壹管理,對其困難狀況每年核實壹次。
2.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建立資助單親特困母親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單親特困母親幫扶工作紮實推進。各縣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單親特困母親家庭的幫扶與救助工作。2012年,清河區、清浦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洪澤縣、金湖縣各幫扶不少於120戶,淮陰區、淮安區、漣水縣、盱眙縣各幫扶不少於260戶,淮安工業園區幫扶不少於20戶。
3.強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把幫扶工作作為壹項民心工程,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