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憑提取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職工持《提取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向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請,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當日,員工持支取申請書壹式兩份、支取通知書壹式三份,經分中心或管理部核實確認,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4.員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取款通知復印件返還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初審合格後,中心將發出《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合格的,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擔保貸款調查通知書》,根據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選擇抵押擔保,擔保人應出具書面保函;選擇房貸險或第三方擔保的,應在保險公司投保或在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匯總借款人申請,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定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總結壹下,個人提取公積金的方式是當事人持提取憑證向用人單位提交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提交申請後,當事人需要根據工作人員的指示到公積金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