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芬)
為了在壹定時期內保護森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國家規定了在森林所有權、林業生產、分配、消費和交換、科學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行動依據和準則。林業政策的總體目標是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實現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使國家有適當的森林覆蓋率,從而發揮森林資源的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木材等皮棉產品等多種效益,保持林業的經濟效益、自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壹。
林業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在林業方面的政策議程,是所有林業管理的基礎。國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林業政策引導、幹預和影響林業發展方向,解決林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壹般通過國家的指示、決定、通知、重大會議文件、報紙社論等方式公開。林業政策通過立法程序被塑造成森林法等法律,是保證林業政策實施的工具。
制定林業政策的基礎
林業政策是根據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的要求,適應林業生產的特點,從具體國情出發,綜合考慮本國的自然條件、現有的森林資源、國家治理的總方針、國民經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人民生產生活的需要以及世界其他國家林產品的供求情況。
林業政策的特點
林業是利用森林生物及其自然環境為人類服務的物質生產企業。具有生產周期長、分布區域廣、受自然地理和社會經濟因素制約明顯、資源可再生、效益多元化等特點。林業生產的這些特點體現在林業政策的特點上:①嚴格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穩定的林業政策可以吸引經營者投入資金和勞動力長期經營林業。如果政策多變,長期經營者得不到保障,再放松森林管理,那麽森林資源很可能遭到破壞。②與其他政策的相關性。林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業政策與工商政策、農業政策、土地政策、水利政策、礦業政策、輕工業、勞工、教育等政策密切相關。為了保證林業政策的實施,很多林業政策要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聯合發布,共同實施。由於森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廣泛,大部分山區和平原壹直是農林交錯,林業政策和農業政策的關系特別密切,是大農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和土地資源。林業生產與農業、畜牧業、副業協調發展,使農民從林業中獲得長期穩定的經濟利益。從政策上鼓勵和保護農民經營林業的積極性。當農業政策改變時,林業政策也應相應調整,以跟上農業的步伐。③根據不同環境的可變性。森林分布在廣闊的地區,每個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不同。我國約1/3的森林資源位於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為了鼓勵各民族管理林業的積極性,促進民族自治地方林業的發展,需要采取壹些特殊的政策,如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利潤分享、資金使用等,這些政策比壹般地區有更多的自主權和經濟利益。④與時代發展的適應性。隨著歷史的發展和人類對森林認識的不斷提高,我們過去註重森林資源的經濟效益,林業經營的目的是獲取木材。現在,對森林多重效益的認識有了很大突破,認識到經營林業的目的也應該是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重視森林保護,充分發揮森林在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限制采伐、發展人工造林、設立自然保護區、進口外來物資等政策。然而,森林的各種好處往往相互包含和沖突,例如在森林中放牧、開辟森林旅遊區和森林生長、木材生產和國家安全。要協調林業政策,權衡利弊,選擇受益最大、危害最小的。⑤質量強。林業生產是在廣闊的疆域上進行的,森林具有社會公益效應。林業政策應反映人民的利益,並依靠人民來執行。植樹綠化祖國是人民的義務。正確的林業政策可以調動廣大人民群眾保護和發展森林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⑥林業政策不當造成的損失短期內難以彌補。林木生長周期長、政策失誤造成的損失,需要相當壹段時間才能體現出來。比如歐洲,18世紀大規模營造純針葉林,導致土壤灰化,土壤肥力下降,病蟲害蔓延,持續了壹兩百年。
林業政策的類型
林業政策分類如下:
①按層次劃分,可分為目標政策、決策政策、操作政策,甚至程序計劃、時間計劃。高層政策決定實施的目標和方法,低層政策決定實施的程序和時間。②按業務性質分,有森林可持續經營政策、林權政策、造林政策、森林保護政策、木材利用政策、木材及其他林產品供求政策、林業勞動政策、林業科技和教育政策。③按經濟過程分,有林業生產政策、林業流通政策、林業管理政策、木材及其他林產品價格政策、林業財稅政策等。
中國現行林業政策
體現在3月8日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森林保護和林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和9月20日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森林法》中。有以下幾個重要政策:①明確山林權屬,長期保持穩定。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森林所有權壹經確定,將長期不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具有法律效力。(2)嚴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實行采伐統壹管理。有計劃地利用現有森林資源,嚴格遵循森林資源年消耗量低於年生長量的原則,保證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3)實施林業經濟扶持政策,確保林業有必要的資金來源。建立林業基金制度,將國家林業投資、財政撥款、銀行貸款、造林資金和更新改造資金納入林業基金,實行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從地方財政,從支援邊疆不發達地區的基金中,也有壹部分資金用於支援林業。對個人或集體造林給予補貼或長期貸款。(4)木材綜合利用和節約代用政策。充分利用林區伐木、加工、制材剩余物,開展小料加工,發展人造板生產,推廣金屬、水泥、塑料等替代品,鼓勵開發新的替代品。用經濟補貼鼓勵林區單位和群眾燒樹枝柴。以煤代柴,發展沼氣和小水電,解決農林地區能源短缺問題。⑤誰種樹誰有義務植樹的政策。⑥適當增加國外物資進口的政策。為保護森林資源,創造休養生息條件,減輕國有林區和集體林區木材生產壓力,根據國力可能,適當增加國外木材、紙漿和紙板的進口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