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宜賓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宜賓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壹、階段性支持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異地繳存職工緩繳期間申請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緩繳證明。

二、階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繳存職工家庭,當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限額提高至15000元。

三、階段性放寬貸款逾期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時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此次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主要是根據我市房價和工資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規模、資金流動性等因素綜合確定的。

五、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方式

已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不納入房屋套數認定範圍。

(壹)首套房認定標準: 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和無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記錄。

(二)二套房認定標準:有壹筆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壹筆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記錄。

(三)三套房及以上認定標準:

1.職工家庭已有兩筆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2.職工家庭信用報告中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已有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職工家庭信用報告中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記錄。

以上3項滿足其中1項即認定為三套房及以上,不予貸款。

六、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繳存職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限額調整至18000元;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限額調整至20000元。

七、調整按揭項目貸款放款條件

對經營正常,風險可控的按揭項目,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條件由多層住宅主體形象進度達二分之壹,高層住宅主體形象進度達三分之壹放款調整為多層住宅、高層住宅主體形象進度達四分之壹放款。

法律依據

《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壹、階段性支持困難企業渡過難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單位住房公積金緩補繳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決議等資料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階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繳存職工家庭,當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限額提高至15000元。

三、階段性放寬貸款逾期處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須在實施期限結束後三個月內還清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後退回實施期限內已收罰息。

四、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貸款申請人為單身繳存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壹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40萬元;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在同等條件下相應提高5萬元;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在同等條件下相應提高10萬元。

五、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方式。以繳存職工家庭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以及宜賓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依據,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和無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壹筆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執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六、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繳存職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限額調整至18000元;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限額調整至20000元。

七、調整按揭項目貸款放款條件。對經營正常,風險可控的按揭項目,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條件由多層住宅主體形象進度達二分之壹,高層住宅主體形象進度達三分之壹放款調整為多層住宅、高層住宅主體形象進度達四分之壹放款。

八、上述支持政策實施時限:(壹)至(三)條暫定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至(七)條暫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此前管委會發布的有關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九、本通知相關內容,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