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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科學計算機的問題

人口遷移和農村養老問題關系研究

內容摘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社會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中人口的大規模遷移是社會變化的壹個重要影響因素,給農村養老等模式等各方面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本文就是在闡述人口遷移的基礎上,考察它對農村養老模式的影響,歸納它所帶來的問題,並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人口遷移 農村養老問題 對策建議

壹 背景資料

中國自從開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各個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人口大規模的遷移是壹個重要現象。近年來,農民外出打工的數量和規模都在迅速發展,根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網的數據,2001年全國外出打工農民達到7800萬,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6.3%。據專家測算,2001年我國農村待轉移的勞動力在1.3-1.5億之間,農村勞動力外出每年將以800萬以上的速度逐年增加,五年內將形成壹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高峰。而五年後的今天,根據中國人口網的統計數據,我國現在流動人口大約是1.5億,主體部分是務工、經商人群 。

按國際通行的標準,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超過 10%和7%,即可看作是達到了人口老齡化,實際上,中國在1994年60歲以上的人口總量首次突破1億大關,達到1.17億,占人口總數9.76%,接近人口老齡化的警戒線。在1998年底,中國60歲以上人口達到1.32億,並以3.32%的速度增長。在1999年,中國政府正式宣布進入老齡社會 。大量人口從鄉村流向城市,反映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是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過程中的必然現象。但青壯年人口離土又離鄉的持續外流,對於農村的家庭養老保障卻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家庭結構小型化,家庭照料者缺乏,養老觀念淡化等,使得農村家庭養老保障面臨困境。中國目前的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加快,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帶來的人口養老問題逐漸從壹個隱性問題變成壹個顯性問題。眾所周知,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人數壹年比壹年多,但迄今為止,城鎮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是建立在戶籍制度基礎上的,對於城鎮農民工基本上沒有考慮(雖然現在深圳等大城市已經開始了農村工人的養老保險實踐)。而養老保險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從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在城鎮形成了壹個農民工階層,他們已經成為城鎮人口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而養老保險的受惠期要在保險建立十來年後才可以發揮左右,所以他們的養老保險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而且,轉移的勞動力絕大多數是青壯年,他們的父母的養老問題、醫療衛生、日常生活照顧等等各個方面也急待解決,考慮到農村老年人口占全國老年人口的70-80%左右,那麽這個總量最保守也在1億左右,是影響農村安定、關系到新農村建設和現在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

目前的農村老年群體的養老問題無疑是值得關註和研究的,但是考慮到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紅利的溢出效應,他們的養老很大部分由子女而非國家的養老制度體系承擔了,這種非制度化的和傳統的養老模式在短期內是可以延續和有效的,而且也是現實的無奈選擇。但是對於面前農村勞動力人口的未來養老問題,由於各種下面將要論述的原因,這種模式很難繼續下去。所以現在要未雨綢繆,在分析問題和未來形勢的基礎上,努力探討建立和完善壹種可持續、制度性的養老體系。

二 農村養老問題綜述

巨大的社會變遷使得農村人口養老模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中有機遇也有危機。主要的幾個現在和未來社會保障的問題是下列幾個方面:

1、 人口老齡化嚴重,農村老齡總人口數量較以前有大幅增長。

如前背景資料所述,農村老齡人口近億,且以3.32%的速度增長,且預計到2020年左右,老年人口總數將到2.3-2.4億左右,按照農村老年人口占70-80%的比例,就是近16-19億左右,因此農村人口老齡化形勢將更為嚴峻。西方國家是先實現工業化,後進入老齡化,“先富後老”;我國工業化還沒有完成,老齡化就提前到來,“未富先老”。這就給社會保障帶來壹系列問題,其中養老保險受到的沖擊最大。根據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4年9月7日發表的《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在退休人員每年以6%的速度遞增的情況下,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已經從1998年的100多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億元左右。預計到本世紀30年代,我國老齡化將達到高峰。如果對這個問題沒有恰當的解決對策,不僅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平穩運行,而且將影響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這只是在社會保障制度範圍內部的資料,算上很多的沒有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數量,其絕對數量是相當驚人的,對於制度配套和資金配套等各個方面要求都是很不容易解決的。而且需要說明的是,在此探討的是未來的農村人口養老問題,但是不能忘了現在的農村勞動力人口的父母都需要贍養,他們的數量目前已經近億,而且在養老制度沒有普及到他們的情況下,他們的贍養問題必須在大部分上要靠他們的子女來解決,這無疑給農村勞動力人口的經濟狀況帶來了很大的負擔,造成了壹個位移效應,使得以後這些勞動力在進入老年後的經濟狀況更為窘迫。

2、家庭結構逐漸小型化和核心化,傳統家庭保障模式負擔變重。

隨著社會思想的進步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廣泛實施,農村家庭規模已由原來的大家庭或較大家庭轉向小型化家庭(即核心家庭),大家庭的減少和小家庭的增多的後果是傳統的養老模式的保障負擔特別是養老負擔將使小家庭不堪重負。就農村養老而言,在社會化養老機制沒有完全建立之前,主要依靠的是兒子。家庭若只有壹個兒子,幾十年後負責養老,負擔很重。考慮到農村的習俗是養兒防老,農村的純女戶在生產經營中由於難以承擔重體力勞動,不能為父親分擔,而且到了壹定年齡就要出嫁,使家庭失去勞動力。因此,獨女戶在女兒出嫁使家中失去了年輕勞力,而養老又未實現社會化的情況下,老後所養就成了獨女戶最為棘手的問題。可見,農村家庭小型化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農村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另外,還應看到的是,我國還有5000萬農村貧困人口,還有相當數量的家庭因收入低、負擔重,只能勉強維持生活甚至通過“借”、“討”來維持生活,這些家庭根本無力實現家庭保障功能。可見,使家庭成員的“生老病死”由家庭承擔逐步過渡到社會化,不僅是實行計劃生育、更新農民保障觀念的需要,而且也是解決農村社會問題的需要。

3、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使得廣大農村人口被排斥在社會保障制度範圍之外,農村人口的社會權利沒有得到如城鎮居民壹樣得到保證。民政部早在1991年就出臺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但是由於制度設置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各方面的原因,其真正的啟動和運作也就是在這幾年才在大規模地進行。從十幾年來的實施情況看,開展養老保險的大多是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幾乎都是比較富余的農村居民。而進城打工的農民,絕大多數來自中、西部不發達農村地區的貧困家庭,實際上養老問題更為嚴重和緊迫。而按現行辦法,收入低微的農民工很少有這個條件加入養老保險。國務院在1997年頒布了《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農民工是否屬於此種養老保險範圍,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在現實的執行中,由於社會歧視和傳統的社會心理影響,都是不包括農民工的,他們沒有“準保”身份,也也少有企業會自願為農民工“投保”。廣大的農民工群體在這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面前,壹種是“不能”參加,另壹種是“不準”參加,他們無可奈何地處於這兩種保險制度的邊緣狀態。由此可見城鎮農民工是群體性大規模性地被排斥在了養老保險的體制以外的。

4、產業調整和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得農村人口對土地的依賴程度降低,而新的保障來源還沒有成形。改革開放的巨大成果之壹是使得幾千年來依賴土地討生活的農村人口有了更多的選擇和生活來源,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農村的產業結構已不再局限於傳統的、單壹的產業結構,已走向多樣化的格局,廣大農村勞動力人口長期活躍在餐飲業、建築業、加工制作業及交通運輸業等等,但是他們的工資水平普遍較低;而且另壹方面,隨著人口總數的增加,人均耕地的減少, 土地的保障能力日益下降。即便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由於其農業生產已納入了商品生產的軌道,市場風險對他們同樣構成威脅,尤其是在我國農產品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今天,社會保障對他們來說便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網。而正如上文所述,廣大的農村勞動力群體“不能”或者“不準”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因此,完善現有的社會保障模式,探索新的社會保障模式就是應有之意。

5、已經初步建立起來的農村醫療保險體系還存在諸多問題。具體敘述有壹下幾點:〔1〕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養老體系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在這壹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不是農民與政府的壹種持久性契約行為形成的有效體系;〔2〕養老保障水平過低:根據國家"七五"社會發展規劃關於"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1992年,制訂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民辦發[1992]2號),並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其月交費標準分為2元、4元、6元、8元到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繳費標準底帶來的收益底、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其制度的推廣有阻力,且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3〕從根本上說其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壹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也正因為這壹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三 對策建議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壹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壹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中國主要有四種養老模式:(1)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2)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3)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壹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4)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壹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所以比較來看,社會化養老,建立廣覆蓋、有效、長期的養老保險體系是必然也是最現實的選擇。[論文 LunWenNet.Com]

國外的經驗表明,壹國必須在老齡化高峰到來20-30年左右之前就搞好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否則在老齡化高峰成為社會事實之時,人口養老問題就積重難返,不容易解決。而且,目前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使新出生的人口和老齡人口比例都相對來說很低,整個社會的撫養負擔也比較低,且勞動力供給充足,這就為經濟的發展和其他相關制度的建設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機會,這在在人口學上被稱為"人口紅利"。國家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司司長的於學軍撰文稱,中國的人口紅利時段為從1990年開始,到2030年結束,前後持續大約40年。海外有觀察者甚至將中國的經濟發展歸功於中國的人口紅利,而歷史上,"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崛起幾乎無壹不是利用了這壹"紅利"。因此,目前的現狀允許在人口紅利期耗盡之前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有所作為,並要求建立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真正建設和諧社會,實踐科學發展觀。所以,針對上述關於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本文試圖在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可行的幾個建議和措施,以應對這壹對社會發展有著重大影響的挑戰。

1針對現在農村老年人口,建立對他們的暫時性社會保障體系,分擔農村勞動力人口的養老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統計局2007年1月25日的報告,2006年初步核算的全年國內生產總值達209407億元。而且根據人民銀行的報告,2006年底,中國的外匯儲備已經突破萬億美元大關。這兩個數據表明,中國現在完全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有所作為。具體的建議做法可以是,針對65歲以上的沒有參加社會保障體系的農村老人,把他們按照具體的情況分成若幹檔次,以實物或者貨幣的形式給予幫助和補貼。這樣,他們贍養問題給他們的子女造成的壓力就大大減少,使得未來養老問題的壹部分難題就此解決。

2 加快農村醫療體系建設,為農村人口減少後顧之憂。建國後,中國農村按照“面向農民,預防為主,團結中西醫,衛生工作與群眾運動相結合”的衛生方針建立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保健網,確立農村集體經濟基礎上的合作醫療制度。合作醫療與赤腳醫生構成了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保障了億萬農民的基本醫療需要。8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在人民公社時期的統壹經營、集中勞動的集體經濟基礎上發展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解體,眾多農民又回復到“誰看病,誰付費”的老路上,原本免費提供的預防服務現在也成為了自費醫療的內容。失去了這樣的***濟性和互濟性的、費用較低的醫療衛生保健制度,受害者主要是農村中的老年人。本應受到更周到更細致的醫療保護的老人,自身不能提供足夠的醫療費用,子女亦是難以——不願或不能——支持,小病不願治,大病治不了也便成了極為普遍的事情。而且目前90%農村人口要自費看病;農村中因病返貧或致貧的占農村貧困人口的30-40%,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 。醫療體系的建設滯後給現在農村老年人口的安居樂業和未來老年人口的養老和醫療都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具體的建議做法可以是:⑴按照十六屆六中全會的決定要求,繼續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點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建設。通過建立和健全縣鎮鄉醫院衛生院與藥店,鄉村地區的診所,防疫站, 農村計生站,衛生室等,對農村人口醫療進行保障。⑵解決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問題是建立健全此體系的關鍵問題,要增加政府在此方面的投入。目前的政府在此方面的投入僅僅是象征性的,從1991-2000年,中央政府每年的投入僅僅是500萬元,各級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投入也是每年500萬元,這樣的投入平攤到8億農村人口頭上,平均每年每人就1分錢 。另有數據表明長期以來中國的衛生資源放在城鎮,城鄉差距很大,衛生資源80%集中在城市,2/3集中在大醫院,2000年農村人均衛生事業費12元,僅為城市人均衛生事業費的27.6%。中國農村花費的衛生費用只占衛生總費用的33%,1991年到2000年,全國新增衛生經費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農村,而其中專項農村衛生經費只有1.3%。 這樣,醫療費用很大程度是由集體和個人解決了,給農村家庭的經濟狀況帶來很壞的影響。所以,要增加在這方面的投入,必要時,可以發行公***衛生方面的公債以解決資金壓力。當然,現在也有新的形式在試點,根據中***蕪湖縣政府的網站信息,蕪湖市縣在完善農村新型合作

醫療體系建設,其中農民繳納10元,政府補貼40元.這都是好的發展方向.

3 繼續計劃生育政策,從源頭上解決人口多,社會保障壓力大的難題。人口多是目前中國最大的社會事實之壹,要解決社會保障的難題,必須從根本上入手。歷史的教訓是,中國在建國後,50年代到70年代末沒有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導致人口總數從1949年的5.4升到1990年的11.6,猛翻壹番,使得如今的人口總量不能有效控制,各項資金的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必須要緊抓計生工作,不能急於開口子,否則多年的努力白白浪費,人口出生率和增長率反彈,使得以後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開展。但是,同時也要做好計劃生育的補償工作,使得國家和個人雙贏。而且,從城鎮的計劃生育工作效果來看,很大部分是因為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得城鎮居民沒了太多的後顧之憂才能順利實現壹胎政策,消除了他們的“老無所養”的顧慮。具體的建議政策是:⑴減免獨生子女的教育費用;⑵建立養老和醫療保險資金政策向獨生子女家庭傾斜機制;⑶為獨生子女家庭按照經濟狀況劃分等級,以壹次性獎勵或者按某個時間段分次獎勵的形式給予激勵。

4 多渠道、多方式地嘗試更多養老模式。養老問題不僅僅是資金的問題,還要有醫療救助、社區服務等各個方面的補充。醫療保障方面目前農村中存在以下幾種類型:合作醫療型;類似城鎮的家庭賬戶和大病統籌結合,首先保護老人和兒童的重點人群型;以防貧濟貧為主,以政府投入、大病統籌為主的貧困救助型;使不同條件的農戶選擇適合自己的醫療保障層次的不同層次型,和貧困地區對老人的服務費用減免型。根據各個地區的不同環境和特色,具體的參考性做法可以是:⑴根據調查,想進入專門養老機構養老的人有1400萬左右,占全國老年人口約10%左右。而現在的養老機構所能提供的床位數不足老年人口的0.8%,與發達國家的5-7%的數字比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政府要加強對養老機構的資金和政策扶持,鼓勵企業贏利性養老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在合適的情況下走向社會化養老。⑵發展社區服務,通過“時間銀行”的形式來互相提供服務。在條件允許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區服務銀行,把加入此銀行的人員服務的次數、時間和內容等信息登記在冊,在他們需要的時候可以按照溢價或者等價原則進行提取。這樣,養老和醫療服務的家庭化和政府化就可能變成社區化,政府和家庭的負擔就大大減輕了。〔3〕“以土地換社保”。 本質在於將失地農民原有的土地資產轉化為市民的社會保險賬戶,也就是如何對這壹部分社保賬戶進行合理的投資管理的問題。因為大多數農民缺乏相關的投資意識培養,同時適合他們的投資產品目前也並不多,因此他們高度依賴這壹部分社保賬戶的投資管理以保證其資產的保值增值。因此設計合理有效的投資方案,對失地農民的未來生活影響很大。簡而言之,就是社保管理機構代理失地農民對開發區占有的土地價值進行監督和維護,失地農民和社保管理機構之間是債權關系,因此未來的養老保險年金給付能夠在購買力上有所確定;而社保管理機構對開發商可以選擇股權投資,也可以選擇債權投資,保證了投資的收益。在這壹制度安排下,農民通過上交土地使用權,獲取未來養老保障的年金給付;社保管理機構匯集這壹部分資金投資於開發區的運營和管理,從而保證該部分資金的保值增值;開發商以及相關的政府機構,利用該部分資金進行經營活動,並雇傭當地新增市民參與建設,加快開發進程。這個制度安排使得失地農民在原有土地的市民化進程,也即參與開發區建設的過程中,間接地和自身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產生相關性,這就實現了所謂的“以社保投資土地”。〔4〕“以房屋倒置抵押養老”。其標準提法叫

做反向抵押貸款。就是老人有壹套房子,在他生前把這套房子抵押給壹個機構,比如金融機構或者保險公司,由這個金融機構按月向老人支付壹部分錢來補充養老金的不足,這樣就可以提高老人的生活質量。補多少需要計算,比如房子值多少錢,要領多少年等等。這種做法是目前國際上比較通用的,而且也符合廣大農村地區農民的生活現實,具有壹定的可行之處。

四 小結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和人口遷移問題的關系錯綜復雜,不是本文就可以完結的,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本文的建議對策也是作者在不完全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定有其有待改進之處。相信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的發展,和制度建設的完善,農村養老問題會與時俱進,在不久的未來得到妥善的解決,其結果真是本文寫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