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醫保報銷的兩種報銷流程:
壹種是參保人員在住院治療的時候攜帶了醫保卡,這種情況下在進行結算的時候可以直接出示醫保卡在醫院的醫保結算窗口進行支付,系統會自動識別哪些屬於醫保目錄,直接完成結算。
另壹種就是忘帶醫保卡(急診或異地)就診治療的,在出院結算時需要準備好醫療費用清單、原始發票、出院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整理好資料之後前往當地有關醫保機構申請報銷,審核通過之後會將報銷資金轉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