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中之重,其成敗關系到壹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穩定和發展。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基本養老保險論文,供妳參考。
範: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探析
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發展是十八大以來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養老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基於對我國養老保險的認識,闡述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對策。
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中之重,其成敗關系到壹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穩定和發展。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基本養老保險論文,供妳參考。
範: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探析
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發展是十八大以來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養老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基於對我國養老保險的認識,闡述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對策。
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存在的問題
1.統籌層次低,各級財政投入不足。
首先,各省、直轄市的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模式主要是“個人繳費”、“* * * *補貼”、“集體補貼”。對於所有基層縣、市、區來說,個人繳費資金都存儲在專門的財政賬戶中,導致這些資金難以統籌使用,難以有效保值增值。壹方面,“* * *補貼”和“集體補貼”兩種支付方式增加了* * * *的資金壓力;另壹方面也讓* * *面臨極大的風險,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長期推進極為不利。其次,* * *補貼主要來自* * *中央、省、市、縣三級,但就省、市、縣而言,財政貢獻相對較小,縣級的補貼是按指標分配的。對於壹些貧困縣市來說,補貼壓力更大。財政吃緊,存在“花錢買糧”的問題。
2.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突出,制度激勵功能缺失。
首先,在系統銜接過程中,缺乏對實際情況的綜合考慮。例如,壹些被征地農民不僅享受“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還享受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其次,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上,壹些試點地區已經逐步形成了地方性的制度模式。如果和現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銜接,會有銜接上的困難。第三,制度的激勵功能缺失,表現為:壹是對多繳多得的參保人的激勵相對缺失,沒有實行“多繳多補”的有效激勵機制;第二,對於繳費年限長的參保人,制度的激勵效果並不明顯,各省市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政策對繳費年限長的參保人給予更多的補貼。
3.居民參保意識薄弱,制約統籌穩步推進。
從現實來看,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發展仍存在較大阻力,這種阻力來自於城鄉居民參保意識相對薄弱。首先,在傳統養老方式的影響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缺乏壹定的群眾基礎,部分城鄉居民不夠重視;其次,部分城鄉居民認為繳費時間長,收入相對較少,大大削弱了居民參保的積極性。因此,在諸多社會因素和觀念的影響下,我國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發展仍是壹個過程。要進壹步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提高城鄉居民參保意識。
第二,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戰略
1.進壹步明晰財政補貼產權,維護城鄉居民合法權益。
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模式中的個人繳費難以統籌使用,難以存入個人賬戶。但是對於* * *補貼部分,是不能繼承的。這就要求進壹步明確這部分不能繼承的資金的歸屬,並通過試行專戶、建立“分類補貼”的方法進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比如根據被保險人的繳費年限,延長相關養老保險待遇。比如,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前死亡的,可以按照參保人繳費年限所在地的分類補貼標準進行補貼,確保城鄉居民的合法權益。
2.逐步完善財政支持機制,確保充足的財政投入。
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面臨各級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因此,逐步完善財政支持機制,使財政投入充裕,實現統籌發展的著力點。各地經濟發展差異很大。壹方面要保證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的“專款專用”;另壹方面,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可承受範圍內,遵循“彈性原則”,加強對* * *的財政支持。
3.妥善處理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推動統籌工作取得新進展。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新農保和原城鎮養老保險的整合。如何實現各項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直接影響到城鄉養老保險的整體發展。因此,要進壹步妥善處理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壹方面,制度銜接要保證公平正義,這是統籌發展的重要前提;另壹方面,多層次城鄉保險體系的建立將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發展創造良好的內外基礎。總之,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在財政投入和制度銜接方面,極大地制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協調發展。
範:逃費現象下的
首先,對逃繳基本養老保險現象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目前,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壹些缺陷,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壹方面,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不是很全面,部分地區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會成為死胡同,會讓人產生不平衡的感覺,這也是逃費的導火索。此外,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公平性有待提高。目前這種制度是分地區、分行業、分身份的,個人權益分配不太合理,從而影響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公平順利籌集。再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率也不是很合理,征繳率高,會給人們帶來經濟壓力,從而影響他們的繳費效率。
二,解決逃繳基本養老保險現象的對策
我們已經初步認識到基本養老保險中逃費現象的不良影響,為了社會的和諧發展,改善這壹現象勢在必行。因此,我們需要不斷探索相應的解決方案,才能有效避免這種現象。
1.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法律制度。
在當今法制社會,無論何種資金的收取,都要“遵紀守法,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因此,在解決逃繳基本養老保險的現象時,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不法之徒鉆空子。此外,根據國外基本養老保險的許多成功案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基本養老保險正常征繳的重要保障。因此,國家和有關部門必須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征繳的法律制度,使正常的基金征繳得到法律權威的保護,用法律手段懲治逃繳更能體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神聖性。當然,基本養老保險的立法層面也要相應提高,從而引起更多人的關註。逃費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要足夠強大,起到警示作用,有權威保證不會再犯。因此,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是解決逃費現象的有效對策。
2.制定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制度。
制定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征繳制度,可以給人們壹個公平合理的繳費制度,讓大家自覺遵守制度,達到公民自覺繳費的效果。首先,制定的制度要公平合理,不能有偏袒。同時,制定的制度需要具有普遍性,讓所有公民都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制定的制度也要有廣泛的覆蓋面,為人民服務。當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就要享受相應的權利。只有保障公民老有所養,他們才會發自內心地願意投資養老。另外,養老保險籌集的資金要適度,支付的資金要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如果超出了他們的能力,就會給他們的正常生活帶來壓力。久而久之,這種制度必然會引起民憤,也無法保證中國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更談不上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為了有效解決基本養老保險的逃費現象,國家和相關* * *需要建立完善的征繳制度,以保證養老保險的順利進行。
3.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征繳的監督管理制度。
在健全的法律和完善的征繳制度的支持下,我們還需要相應的管理制度對相關高管進行嚴格管理,才能保證我國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在執行相關養老保險制度時,要加強檢查監督制度,確保執法人員能夠公正處理逃費現象,同時要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的征繳制度。其次,在當今信息時代,我們也應該順應時代發展趨勢,加強信息管理。我們可以把收款的信息輸入電腦,然後雙方通過電腦進行操作,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計算機可以存儲的信息量巨大,可以節省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中人力物力的浪費。再者,在這種監督管理機制中,還應該有相應的科學的、適當的獎懲制度,以鼓勵遵守制度者,懲罰逃費者。這樣可以有效地促使更多的人遵守相應的章程,減少逃避的頻率。
第三,結論
總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是我國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國家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最大限度地減少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確保社會協調發展。同時也是中國公民養老的最大保障。同時,需要盡快實施有效措施解決逃費現象,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正常實施提供有力支撐。這也是促進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完善,保證整個社會和諧發展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