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組織募捐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業務範圍內活動的合法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組織募捐和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組織募捐時,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變相攤派。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的財產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規定了捐贈的具體用途,應當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當捐贈的物資不能用於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所得收入將用於捐贈目的。
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的財產主要用於:
(壹)開展業務範圍內的活動;
(二)召開理事會會議;
(三)基金會及其附屬機構的日常工作和辦公條件;
(四)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從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的報酬;
(五)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
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的主要籌資和投資活動是指:
(壹)65438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二)決定參與企業經營;
(三)購買債券、股票等證券或者參與外匯交易;
(四)理事會決議確定的其他重大活動。
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對基金進行保值增值。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每年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不低於上壹年度總收入的70%。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費用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65,438+00%。中國腫瘤研究基金會應當向社會公開公益性資助項目的類型、申請和評審程序。捐贈人有權向中國腫瘤研究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基金會應當對捐贈人的詢問給予及時、真實的答復。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可以與受贈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金額、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有權監督經費的使用。若受資助者未按約定使用資助或違反約定,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有權終止資助協議。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接受主管稅務、會計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管和會計監督。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的業務和會計年度為6月5438+10月1至2月1。3月31日前,董事會將審批以下事項:
(壹)上壹年度的業務報告和資金決算;
(二)年度經營計劃和預算;
(三)庫存,包括當年的捐贈人名單及相關資料。
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應當進行年檢、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和清算,並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接受登記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剩余財產的終止和處置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終止:
(壹)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分立或者合並;
(四)登記主管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為應當終止的。
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終止、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註銷登記前,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應當自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註銷後剩余財產:
(壹)繼續用於相關公益活動;
(二)捐贈給理事會確定的其他以防治癌癥為目的的公益組織或者機構;
(三)捐贈給業務主管單位建議的社會福利組織或機構。
無法按上述方式辦理的,登記管理機關將組織向與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性質和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捐贈,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