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閉式基金到期後,基金存續期將再次延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的封閉式基金到期未贖回,基金將自動延長與投資者簽訂的基金合同的投資期限,繼續封閉基金的生命,投資者手中的基金份額不變,然後跟隨基金後續的漲跌獲得收益或承擔損失。在新的封閉期,投資者不能贖回基金,只能在基金下壹個開放期贖回。
2.封閉式基金到期後應當進行清算。封閉式基金到期後,直接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清算,結束封閉式基金的生命,並按照清算後的基金凈值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3.封閉式基金到期後轉為開放式基金。將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通常被稱為“由封閉轉為開放”。封閉後基金凈值回到壹元開始重新申購,基金對投資者原份額進行拆分或補償。此後,該基金的運作類似於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投資需求決定是否贖回該基金。
基金封閉和開放的方式如下:
1,直接轉型。即封閉式基金在大會投票後直接轉化為開放式基金。這個程序簡單,但對基金的穩定性和收益率要求很大,因為壹旦基金開放後收益表現不佳,就可能面臨大量的基金集中贖回風險。
2.逐步轉型。封閉式基金每隔壹段時間開放壹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根據投資需求選擇在開放日贖回或購買基金。當封閉式基金規模下降到壹定規模時,封閉式基金會自動轉為開放式基金。這樣可以有效降低基金的贖回風險,但也有過渡期過長的缺點。
3.合並轉型。合並轉型可以是幾只封閉式基金合並成壹只新的開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壹只封閉式基金和壹只開放式基金合並。封閉式基金通過合並轉型為開放式基金,可以提高抗贖回能力。
4.變成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或者上市開放式基金(L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