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鄉(鎮)醫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300元以下,報銷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報銷70%;
3、2000元(不含)以上,報銷50%。
二、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500元以下,報銷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報銷65%;
3、10000元(不含)以上,報銷50%。
三級、二級醫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500元以下,報銷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報銷55%;
3、10000元(不含)以上,報銷50%。
三級醫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1000元,報銷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報銷45%;
3、10000元(不含),報銷40%。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時間
原則上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次年1結束前結清。
五、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標準
(壹)、門診報銷標準
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醫療費用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醫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報銷30%,每次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贈處方,限額1元。
6、鄉鎮合作醫療門診補償限額為5000元。
(二)、住院報銷標準
1,藥費: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攝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200元;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
2、60歲以上老年人在城鎮醫院治療,治療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三)、大病報銷標準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患者,壹次性或壹年內發生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的,即5001-10000元為65%,10001-18000元為70%。
2.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65,438+0.0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