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功能保險的功能可分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基本功能是保險的原始和固有功能,不會隨著時間和社會形態的變化而改變。衍生函數是在保險基本函數的基礎上,隨著保險內容的豐富和保險類型的發展而產生的新函數。(壹)保險的基本功能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具體體現為保險賠償功能和保險給付功能。1.保險賠償的功能性保險是在保險有效期內,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和保險金額,按照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這種補償原則使災害和事故造成的現有社會財富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到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的過程得以繼續進行。2.保險賠付的作用由於人的價值很難用金錢來估價,所以人壽保險是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共同賠付的保險。所以壽險的功能不是損失補償,而是固定賠付。(二)保險的衍生功能保險的衍生功能主要是指保險的投資功能和防損功能。1.保險的投資功能是保險籌資功能或保險資金運用功能。由於保險的賠付和給付存在時間差,保險人動用資金是有可能的。同時,為了使保險業務穩定,保險人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這也要求保險人運用保險資金。2.保險的防災防損功能防災防損是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保險本身就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險企業要穩健經營,就要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通過提前人為防範,減少損失的發生。而且防災防損作為保險業務經營的環節之壹,始終貫穿於整個保險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