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04-01-09
1.索引類型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指數有:
(1)綜合指數:深證綜指、深證a股指數、深證b股指數。
(2)成份股指數:包括深證成份股指數、a股成份股指數、b股成份股指數、工業指數、商業指數、金融指數、房地產指數、公用事業指數、綜合企業指數。
(3)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指數
2.基準日和基準日指數
(1)深證綜指4月3日發布,1991。基準日指數為100。
(2)深證a股指數4月3日發布,1991。基準日指數設定為100。
(3)深證b股指數以2月28日1992為基準,10月6日發布,1992。基準日指數設定為100。
(4)成分指數類基準日為1994年7月20日,發布日為1995年6月23日。基準日指數設定為1000。
(5)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指數於2000年7月3日發布,以2000年6月30日為基準日。基準日指數設定為1000。
3.計算範圍
(1)納入指數計算範圍的股票稱為指標股。
(2)綜合指數的指數股票是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所有股票用於計算深證綜指,其中a股用於計算深證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深圳b股指數。
(3)成份股指數的指數股(即成份股)是從上市公司中選取的40只股票。成份股中,a股和b股均用於計算深證成指,其中a股用於計算成分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成分b股指數。成份股按行業分類,其a股用於計算行業分類指數。
4.計算方法
(1)綜合指數和成份股指數都是Paige加權價格指數,即以指數股票計算日的股數作為權重進行加權計算。
(2)兩類指數的權重分別為:
綜合指數類:股數=所有上市公司總股本。
成份股指數類別:股數=成份股流通股本數。
(3)指標計算公式為
今日指數=(今日指數股票總市值/基準日指數股票總市值)×基準日指數
(4)指標股中的b股以上周外匯調整的平均匯率將港幣折算成人民幣,用於計算深證綜指和深證成指。深證b股指數和成分b股指數仍以港元計算。
(5)每個交易日集合競價結束後,以集合競價產生的股票開盤價計算開盤指數(如無成交,取昨日收盤價),然後以鏈式方式計算實時指數,直至收盤。
日環比計算公式:
今日實時指數=前壹日收盤指數×(今日實時指數股票總市值/前壹日指數股票調整後總市值)
指標股總市值=指標股a股總市值+指標股b股總市值。
指數a股總市值= ∑(指數a股股價×指數a股股數)。
指數b股總市值= ∑(指數b股股價×指數b股股數)×上周外匯調整平均匯率。
(6)基金指數的計算方法與成份股指數相同,以直接在深交所上市的新基金份額數(即流通基金份額數)為權重。
為了保證成份股樣本的客觀公正,成份股不搞終身制。深交所定期檢查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時更換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選擇更有代表性的公司。當然變動不會太頻繁,檢查時間是每年的1月、5月、9月。
深交所根據調整成份股的基本原則,參照國際慣例,制定了科學的標準和分步選取成份股樣本的方法,即先根據初選標準從所有上市公司中確定入圍公司,再從入圍公司中確定入選成份股樣本。
1.確定入圍公司。確定入圍公司的標準包括三個要求:上市時間、市場規模和流動性:
(1)有壹定的上市交易日期,壹般應該在3個月以上。
(二)具有壹定的上市規模。上市公司流通市值占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降序累計,入圍公司在90%之列。
(三)具有壹定的市場流動性。將上市公司在市場占比(3個月平均)中的交易金額按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累計,入圍公司在90%之列。
2.確定成份股的樣本。根據上述標準確定入圍公司後,結合以下因素確定選定的成份股樣本:
(1)公司流通市值和成交額;
(2)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其成長性;
(3)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回顧近三年);
(4)兩年內公司的規範運作。通過對上述因素賦予科學權重並量化,選出各行業的成份股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