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含義:
BVI公司也叫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註冊,英屬維爾京群島是發展海外商務活動的重要中心。
世界眾多大銀行的進駐及先進的通訊交通設施使英屬維京群島成為理想的海外離岸金融中心。英屬維京群島成為世界上發展最快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壹。
1985年,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頒布《國際商業公司法》,開始對在該群島設立公司的企業和個人提供境外公司註冊業務。
二、具體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非常穩定;
2、BVI有良好的金融法律服務機構,方便各種金融機構或基金會的成立與發展;
3、BVI政府保護股東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
4、BVI註冊公司不受股東人數限制,壹個人可以註冊成立有限公司;
5、BVI政府為各企業提供隱私保護,董事資料絕對保密;
6、低稅率,在該島註冊成立的公司所受的稅務管制非常少;
7、不需會計師的審核報告,只需保留資料反映經濟狀況即可;
8、在外地經營所得利潤無須交利得稅,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9、島上企業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賬戶;
10、政治經濟環境穩定,便於融資上市;
11、無須遞交經審計之賬目。
三、註冊要求:
1、BVI公司構成:只有壹個申請者即可成立海外離岸BVI公司,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2、BVI公司註冊資金:標準資金為美元50,000元,分為50,000股,每股為美元1元;
3、BVI 公司董事:壹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4、BVI 公司董事會秘書:委認秘書雖不是強制的,但BVI政府建議這樣做;
5、BVI 公司董事會議:董事可在任壹國家舉行會議,或通過代理參加這樣的會議;
6、BVI 公司股權:董事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股東僅需壹位年滿18歲以上股東,股東的個人資料不用公開。但是,股東記錄冊必須存放於公司位於BVI的註冊辦事處。公司可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7、BVI 公司註冊地址:註冊地址必須在英屬維京群島 ,香港駿誠商務可提供;
8、BVI 公司印鑒: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公司印鑒,並且公司印鑒的式樣需上報公司註冊署;
9、BVI 公司稅收:免除任何在英屬維京群島以外從事的經營活動及商業活動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