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的職工;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目前,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月基礎養老金為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繼承。對於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還要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經過幾年的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萬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人數由2533萬人增加到3381萬人,平均月基本養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 元。為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近年來中國政府努力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投入。1998年至2001年,僅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就達861億元。目前,基本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如銀行、郵局)發放,2001年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98%。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仍實行原有的養老保障制度。
1991年,中國部分農村地區開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
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計算養老保險的計提基數:
若本人工資低於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若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繳費基數;若本人工資水平在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60%-300%之間的,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