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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後居委會成員應不應該選舉?

似乎有必要。

政府不得幹預依法屬於社區居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政府應當為委托居民委員會承辦事項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換居民委員會成員...民政部近日頒布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新增近十個條款,對居民委員會的選舉機構、選舉程序、罷免程序和職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目前,民政部正在就修訂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並將於今年年底舉行聽證會。

現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於6月1990 65438+10月1日生效,共23條。

民政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表示,現行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首先,社會人口流動大大增加。按照原來的規定,居委會的管理是以戶籍為基礎的,這無疑將很多外地人拒之門外。修改後將以居住地為單位,因此投票權、生育權等外地人權益將通過基層納入城市管理範圍。其次,隨著城市管理體制的改革,基層民眾不能適應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而應該通過自治組織處理社會事務,將政府工作重心下移,以減輕政府的壓力。

“雖然居委會根據現行法律也是自治的,但在操作上並沒有完全落實。”夏學鑾認為,修訂草案吸收了社區建設的成果,將其群眾自治組織的性質固定化、法律化。“居委會不再是政府的神經末梢,履行職責不再是行政行為。”

他還表示,修訂草案提出“權力隨責任走,收費隨事走”是壹個很大的進步。居委會應該成為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緩沖地帶。當後兩者失靈時,它們可以作為第三種力量發揮作用,確保社會穩定。

亮點1居民自治

政府不得幹預居民自治。

在修訂草案第四條關於居民委員會與城市基層政府關系的規定中,增加了“政府不得幹預依法屬於社區居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的內容。

第五條在居民委員會職責的規定中,增加“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

專家解讀

鄧(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以前居委會的性質很模糊,但是在運作過程中,就變成了政府街道辦事處下面的行政辦公室。第四條。新規定的立法方向明確,強調居委會自治,體現了政社分開的原則。第五條新規定突出了居委會的工作重點,強調了公共服務的任務。

現場調查

有些事情居委會無權解決。

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中社區居委會壹位幹部表示,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主要通過居民會議解決。

這位幹部說,最近在社區召開的居民大會,討論了社區公園定期開放的問題。為了小區的安全,小區公園的兩個門只在上午開放3個小時,下午開放3個小時。但是想去公園散步的居民覺得時間太短了。

居民會議後,當時沒有統壹意見。後來有居民代表討論,決定從早上6點到晚上10開放。

但是因為居委會沒有行政權,所以涉及到壹些問題,壹個居民大會解決不了。比如有居民在家裏臨街的房間墻上敲了壹扇門,有居民投訴不安全,但居委會沒有權力解決,只能分別和城管、房管所溝通。

亮點二。成員的任命和免職

居委會候選人由居民提名。

修訂草案增加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居民會議或者居民小組選舉”、“居民委員會選舉”,候選人由本社區有選舉權的居民提名。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名額。”

專家解讀

夏學鑾(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過去居委會幹部由政府任命,新條例突出了居委會民主選舉的自治原則。居委會成員完全由居民自己決定,基層民主得到更充分的實踐。

毛壽龍(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這些規定的技術問題應該進壹步細化。如果選舉需要半數以上的選票才有效,如果候選人的票數不足半數,那麽就要明確規定是重新投票還是在得票最高的兩人之間投票。

現場調查

居民推薦的候選人沒有當選。

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中社區居委會幹部表示,該社區目前的委員會是去年6月14日選舉產生的。當時主要有三個候選人,壹個是以前的幹部,壹個是街道辦事處推薦的,壹個是居民自己選舉的。

這位幹部說,因為居民自己推薦的候選人得票數少,所以沒有當選。

投票時,候選人的選票已經寫了推薦位置,有居民提出。應先選舉成員,然後確定職位。

亮點三。居委會的職權

居委會可以監督房產中介。

修訂草案第六條規定,居民委員會可以組織物業管理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物業管理機構應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第十八條規定,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方案由居民委員會提交居民會議討論決定。

專家解讀

夏學鑾:業委會和物業管理組織是商業組織,居委會是服務組織,後者無權對前兩者進行監督和指導。這兩項規定使社區組織復雜化,帶有行政權力色彩,所以修改不徹底,把居委會原有的行政性質拋在了腦後。

毛壽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機構不應納入居委會管理範圍。物業管理機構是業委會聘請的私人服務機構。這壹規定無疑是將公權力加在了業主與物業管理機構的民事關系上,是不妥當的。

現場調查

居委會和業委會是有區別的

海澱區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組長高先生表示,居委會和業委會的關系並不友好。

高先生介紹,1999,業主搬進小區,2001,成立了居委會。當時街道辦指派人員在小區居委會任職,“但他本人不是小區居民。”

高先生舉例說,北京市規定,業委會成員不得在住宅區從事物業管理及相關利益活動,但物業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以物業公司的人不應該當業委會委員。“但是居委會支持。這就是我們的不同。”

另外,高先生說,居委會參加的業委會籌備組會議後,居委會有人在會後偷偷告訴開發商。

亮點4。資金來源

政府要為委托的工作付費。

修訂草案第二十六條新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公共福利設施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第二十九條新增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需要委托居民委員會承辦的事項,應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

專家解讀

鄧:居委會作為政府工作的基層實施者,承擔政府交辦的壹切事務,但沒有經費保障。新規將改變這壹現狀,實行政府購買基層服務。

目前,居委會的資金來源比較單壹,除政府撥款外,自身的運作能力和籌資能力相對較弱,這與公眾參與社區建設的意識不強有關。在這方面,國外的經驗是成立社區發展基金會和互助基金會,社區居民和企業捐款解決社區資金問題。目前廣州的壹些社區也開始了這些嘗試,這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現場調查

社區醫務室沒錢請醫生。

據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中社區居委會幹部介紹,目前街道辦下撥的經費主要是幹部工資和辦公費兩部分。錢不多。此外,自籌資金主要是老年人協會的會費,用於為老年人慶祝生日和舉辦活動。

該幹部稱,明星工程醫務室辦公用房的費用由街道辦事處承擔,但居委會缺乏經濟能力來提高醫生的聘用、基本藥物的購買和醫療設備的購買。現在醫務室沒有醫生了。社區老年大學、健身器材等公益設施面臨資金短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