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參保人員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如果不符合的,則可以繼續繳費或者轉入其他類型的養老保險,但是壹般已經繳納的費用是不會退還的。
如果因為其他非退不可的原因,養老保險也是可以退的,但是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分以下情況:
壹、沒有工作,交的是居民醫保和養老
養老的話,本人交的錢,退休後才能按月給本人。不想交了,只有在到了退休年齡,還沒交滿15年的情形下才能退。
二、有工作,交的是職工養老
醫保和養老個人賬戶裏的錢,壹般也是退不了的,如果本人實在不想交了,養老的錢,可以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去社保機構辦停,壹次性把錢拿回來。
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包括:
1、參保對象:養老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部隊和機關事業單位等:
2、繳費標準: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由國家統壹規定,壹般是按照工資的壹定比例繳納,同時也規定了最低繳費基數和最高繳費基數:
3、養老金待遇: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待遇數額由個人繳費年限、繳費金額、地區差異等因素綜合計算而得:
4、其他待遇:養老保險制度還包括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喪葬費等其他待遇:
5、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是由繳費人員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所形成的資金池,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到國家的監管和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