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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教育費附加與地方教育費附加有什麽區別?

教育附加與地方教育附加的區別:

1、頒布時間和機構不同:

教育費附加的規定是國務院壹九八六年發布的,從當年七月壹日起執行,後經兩次修訂和補充,成為現行規定。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印發的,規定從二00四年壹月壹日起執行;

2、法規的立法層次不同:

教育費附加是由國務院規定的,地方教育附加是經財政部同意由省政府規定的;

3、征收費率不同:

教育費附加的征費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征費率為1%,有的地方為2%;

4、收入進國庫的級次不同:

教育費附加中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部分歸地方,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歸地方。

教育附加費:

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

為了貫徹落實《中***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國務院於1986年4月28日發布《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指出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國發[1984]174號文) 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按照該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開征的壹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該收入主要用於各地方的教育經費的投入補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規定,在各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擴展資料

壹、營改增後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

1、附加稅的計提依據,是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原計提方法相同:

2、增值稅附加稅的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城建,

貸:應繳稅費: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

二、營改增後"應交稅金"科目名稱的調整

"應交稅費"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附加稅的會計分錄

如果需要計提,是不是月末根據應交的增值稅作為基數,計提附加稅,然後國稅繳增值稅,去地稅繳附加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教育附加

百度百科-地方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