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數以萬計的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對農民而言,土地具有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農民壹旦失去土地,立刻成為壹個沒有土地、沒有工作、沒有社會保障的群體,生活陷入困境,成為新的弱勢群體。因此,如何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後顧之憂,已經成為壹個迫切的經濟問題,也是壹個關系到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全局的社會問題。本文以常州市武進區的數據為例,簡要分析了當前失地農民安置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與就業安置
壹,失地農民的現狀
隨著改革的深入,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全面鋪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迅速催生了壹個迅速擴大的社會群體——失地農民。這種情況在大中城市城鄉結合部和人口多、人口少的發達地區尤為突出。如常州市武進區,從1 999到2()()4年間,批準征地面積達L 5.55萬畝,涉及1 268個村民小組,5.4萬農民。其中征地後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有669個,涉及農民669人。城市化進程中產生失地農民很正常,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事實上,計劃經濟時代就有失地農民。當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失地農民問題,通過壹系列政策措施,讓農民“以地換工”,實現了農民身份向工人身份的轉變,使他們能夠在國有企業就業,消除了失地農民未來就業、養老等壹系列問題。隨著我國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市場經濟的建設帶來了就業方式的市場化,傳統的政府安置方式逐漸失效,於是失地農民問題開始顯現,在經濟發達地區更為明顯。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失地農民補償分配混亂,政府與民爭利,賺取“低征高賣”的差價,直接導致失地農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當前失地農民安置中存在的問題
(壹)現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
目前,農民失去土地後,主要有以下幾種安置方式:貨幣安置後自行尋找出路、被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目前壹些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換社保安置。目前,這些安置問題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
1,貨幣安置,往往有兩個弊端,壹個是安置標準不壹樣。由於各級政府在制定土地補償標準時,將征地用途作為重要參考,根據公路建設、水利保護、企業用地、商品房開發等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農民的補償費差別很大,甚至相差數倍,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其次,壹次性補償費畢竟有限。壹旦用完或使用不當,失地農民如果在家閑著,沒有土地耕種提供生活資料,將很難謀生。
2.從短期來看,被征地單位和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就業安置確實反映了被征地農民實現了就業,如保安、保潔、綠保等,但工作往往不穩定,收入不確定,取決於被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效益。壹旦被征地單位或原集體經濟組織難以為繼,這些被征地農民也將沒有生活。
3.土地換社保移民是蘇南地區正在積極探索或實施的壹種新的移民安置方式。我認為這個辦法存在壹些難點問題,主要包括:壹是新辦法出臺前失地農民的安置問題如何銜接,地方政府是否有財力承擔。如近年來武進區因公路、鐵路、大中型水利建設等區級以上公益事業占用土地886l畝。,且土地補償總額僅為9599萬元,需安置農業人口8993人。由於這部分土地的補償標準遠低於同期工業用地,如果全社會實行保障,資金缺口的矛盾將十分突出;二是征地補償款用於社會保障時能否實現自我平衡和可持續發展,是否會給下壹屆政府帶來更大的隱性債務;第三,由於征地目的不同,補償水平不同,最後體現在個人的社保待遇如何確定,能否相對公平;第四,為了保證失地農民的社保資金來源,可能會增加企業的土地成本,會不會影響企業的投資環境,等等。
(2)農民失去土地後無法就業。目前,在農村接受過相應技能培訓的有技能、受教育程度較高的農民已經找到了工作,而絕大多數受教育程度低、以種田為主、沒有工作經驗和技能或年齡較大的農民根本找不到工作。由於缺乏就業和創業能力,農民失去土地後處於閑置狀態,未來生活極不穩定。據統計,失地農民的失業率高達34%。
農民失去土地後缺乏社會保障
因為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生活資料,還承擔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然而,現行的安置方式往往沒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因此,壹旦土地被征用,農民將失去基本的生活底線,無地可耕,無工可做,無社會保障,生活在城市的邊緣,成為新的城市弱勢群體。
三、解決失地農民安置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城市化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在城市化進程中,政府需要不斷調整其決策方式,以充分保護農民的土地權利和財產權利。城鎮化要有利於帶動農民致富,縮小城鄉差距,而不是擴大城鄉差距,使農民失去土地,失去工作,否則城鎮化的意義就失去了。如何才能克服目前安置中的弊端,真正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權益,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首先要尊重農民對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規定征地補償;其次,從長遠來看,關鍵是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和退路問題。出路是促進失地農民就業,退路是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制度。
(壹)規範征地補償
1,補貼農民,建立公平的基本補償標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由於征地目的不同,如市政項目或非市政項目,商業用地與非商業用地的補償標準不壹致,導致相鄰地塊被不同項目征用時補償費相差懸殊,使失地農民無法理解和接受。筆者認為,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不同的征地目的應有不同的補償,但對於失地農民來說,應該是相對公平的基本補償。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根據征地目的和區域類別差異較大,其價值並不主要取決於農民的投入。相對而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與農民本身的關系更為密切。因此,建議將不同用途產生的補償收入全額上繳縣級以上財政,補充社保基金用於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而土地附著物和青苗費全額補償給被征地農民。
2.補償資金的統壹管理。從法律上講,土地補償費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失地農民要用土地收益換取社會保障,而在壹些地方,少數村幹部憑借收受的權力,揮霍失地農民的救命錢,或強占集體資產據為己有。因此,從權利義務對等和資金管理安全的角度出發,被征地農民基本補償標準以外的土地補償資金應由縣級以上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壹管理,專款專用。此外,為避免短期用工、隱性用工和可能的暗箱操作,建議取消被征地單位和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安置用工補償,實行全部貨幣補償。失地農民的就業可以通過市場導向、農民自願和政府政策支持來實現。3.提高農民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可以參考城市房屋拆遷的貨幣安置,讓他們在原居住地或周邊購買新房,或者被征地單位通過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方式保證失地農民有固定的住處。
(2)積極促進就業。
首先,要明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失地農民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利用和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如現有的培訓機構和培訓基地,大力開展失地農民實用技術和技能培訓,以及有針對性的就業培訓,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和素質,增強他們的就業競爭力;
其次,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指導信息,組織失地農民勞務輸出,為其就業創造良好的條件;第三,鼓勵失地農民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就業實現就業。在鼓勵就業的優惠政策方面,失地農民不在農業戶口的,可享受稅收、行政收費、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社會保險補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失地農民仍在農業戶口的,可享受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優惠政策。
(3)合理享受社會保障
為了減少失地農民在市場經濟中面臨的風險,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完全必要的。社會保險的內容應包括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職業教育培訓等。,而其資金來源於失地農民的補償費和耕地轉用後的增值收益,應采取“政府出壹點,集體補壹點,個人出壹點”的方式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資金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直接進入社會統籌賬戶調劑;集體承擔不低於擔保資金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個人負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費中支付,集體和個人繳納的資金進入個人賬戶。為保證這壹制度的可持續性,筆者認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標準低於城鎮職工,應從土地出讓金中設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風險準備金,以應對未來的繳費風險。鑒於政府難以為失地農民設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可以分階段向農民個人賬戶註入資金。同時,鼓勵被征地農民積極參加商業保險。
探索無地農民長期生計的其他制度保障。
除了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社會保障安置外,還應積極探索其他安置方式,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1.入股投資有兩種方式:壹是將征地青苗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農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股份形式投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失地農民從集體利潤中獲得利益;二是通過土地資源的資本化、股份化,以征地後土地使用權合作的形式參與利潤分配,獲取土地收益。比如2001,武進區蛟溪鎮牟家村率先推行股份經濟合作社,將集體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人。農村集體資產(包括征地費)由社區股份合作社統壹管理,成員按股享受分紅待遇。近三年每年每股分紅達到250元,人均625元,戶均2500元,分紅最多的農戶達到5100。
2.土地劃撥安置是指政府在征地過程中劃出或置換部分土地和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嚴格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通過興辦二、三產業發展集體經濟,解決部分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生活問題,為推進農村社區向城市社區轉變創造條件。如武進區湖塘鎮大墩村在大學城征地時,按照區裏批復的標準預留了21.5畝土地,投資250萬元建設了標準廠房,並以每平方米65元的價格出租給34家私營企業,增加了村組收入。
3.住房安置是指在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後,在城鄉結合部為失地農民建設多層住宅,既解決了失地農民的住房,又通過出租多余的房屋增加了他們的收入,加速了失地農民向市民的轉變,可以更好地解決當前的“城中村”問題。比如常州大學城武進區拆遷的時候,大學新村就是高起點規劃建設的。目前已建成公寓式安置房654.38+0萬多平方米,實施了常州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失地農民問題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高度重視並積極探索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的權益保障,完善貨幣化、市場化的征地安置制度,逐步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壹體的新模式,實行征地和勞動安置並舉,建立失地農民社會失業和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