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構成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
壹般來說,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測定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例法是將人均收入最低的家庭確定壹定比例為貧困戶,然後計算其人均生活費,乘以每個就業人員的供養系數,再加上壹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乘以供養系數,再加上調整量。
中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已正式頒布實施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法律依據: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沈陽等11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函。
沈陽、撫順、本溪、丹東、錦州、營口、遼陽、鐵嶺、朝陽、盤錦、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經省政府批準,同意對妳市(縣、區)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
壹、沈陽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1810元調整為1965438元。
2.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由1540元調整為164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18.3元調整為19.2元。
2.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由15.6元調整為16.5元。
二、撫順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市(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富順縣、慶元縣、新賓縣由1.48元調整為1.58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市(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富柴民族的富順縣、慶元縣、新賓縣由15元調整為15.9元。
三、本溪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本溪市城區(含平山區、明山區、西湖區、南芬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本溪縣、桓仁縣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本溪市(含平山區、明山區、西湖區、南芬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本溪縣、桓仁縣由15元調整為15.9元。
四。丹東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振興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元寶區、振安區、高新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東港市、鳳城、寬甸由1.48元調整為1.58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振興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元寶區、振安區、高新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東港市、鳳城、寬甸由15元調整為15.9元。
動詞 (verb的縮寫)錦州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古塔區、淩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淩海市、北鎮市、黑山縣、易縣由1.300元調整為1.42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古塔區、淩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5元調整為15.9元。
2.淩海市、北鎮市、黑山縣、易縣由13.2元調整為14.3元。
不及物動詞營口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七、遼陽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白塔區、文聖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遼陽縣、燈塔市由1.48元調整為1.58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白塔區、文聖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遼陽縣、燈塔市由15元調整為15.9元。
八、鐵嶺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5.9元。
九。朝陽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5.9元。
X.盤錦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XI。葫蘆島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興城、連山、龍崗、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綏中縣、建昌縣、南票區由1.300元調整為1.42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興城、連山、龍崗、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由15元調整為15.9元。
2.綏中縣、建昌縣、南票區由13.2元調整為14.3元。
上述地區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01+0起執行。
遼寧省關於調整大連等三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函
大連、鞍山、阜新市人民政府:
經省政府批準,同意對妳市(縣、區)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
壹、大連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及各試點地區由1810元調整為1910元。
2.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由1710元調整為191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及試點地區由18.3元調整為19.2元。
2.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由17.3元調整為19.2元。
二、鞍山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1.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由1610元調整為1765438元。
2.海城、臺安縣、岫巖縣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1.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鞍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鞍山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海城、臺安縣、岫巖縣由15元調整為15.9元。
第三,阜新市
(1)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5.9元。
上述地區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01+0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