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擴展資料: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壹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百度百科-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