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小區內使用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具體來說,公共部分是指單幢房屋內業主所有或單幢房屋內業主與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基礎、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體、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 *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場或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以及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前,程序如下: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擬定的維修和改造項目提出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相關業主提出合理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討論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維修資金使用計劃;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行業主持人持相關材料,向當地政府建設部門申請費用;
5、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住宅* * *部位、* *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商品房之間或者商品房與非住宅房屋之間的*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按照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部分,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3)售後公有住房和商品住宅或非住宅用房,* * *使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相關物業。其中,應當由售後公房分攤的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房出售單位按照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