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開設的參與者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參與者交易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因此,交易單元是交易權限的技術載體。會員參與交易及會員權限的管理通過交易單元來實現。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它指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設立的、參與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06年l2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與交易單元管理細則》。該細則實施後,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原席位具有的具體交易權限壹次性切換給交易單元,其編碼及交易狀態均保持不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原席位進行的交易管理、信息發布等業務處理將轉換為對交易單元的相應業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