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請簡要介紹壹下《方案》出臺的背景?
答:我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形成了壹定缺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需要通過多種渠道解決。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切實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黨的十九大進壹步提出了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幹意見》分別對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作出了具體規定。
問: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什麽意義?
答: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是在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上,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重要舉措。壹是有利於充分體現全民對國有企業的所有權,發展成果由全民享有,從而增進民生福祉。二是有利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避免通過增加稅收、提高職工養老金繳費率等方式,將實行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轉移給下壹代。三是有利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現國有股份多元化持有,促進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發展成果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3.問: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主要原則是什麽?
答:劃轉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壹是堅持目標導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標緊密結合。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可以彌補實行視同繳費年限政策造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第二,堅持系統規劃,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緊密結合。統籌考慮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的目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產生的原因、國有資本現狀和企業發展需要,科學界定劃轉範圍,合理確定劃轉比例。第三,堅持著眼長遠,與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目標相結合。建立企業國有資本劃轉與逐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第四,堅持獨立運作,結合多渠道籌措社保基金的政策目標。劃轉的國有資本具有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標,經營收益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問:《方案》的實施是否意味著要變現大量國有資本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答: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是黨中央、國務院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壹項重要決策。實施轉移的意義在於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體現全民享有的國有企業發展成果,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對於劃轉的國有資本,《方案》明確指出,要建立國有資本劃轉與逐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國有資本劃轉後,壹是國有資本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由社保基金等承擔者持有。今後,各承辦單位同級財政部門將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需求和國有資本收益,適時實施征收。目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體結余較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可觀。短期內財政部門不會收取劃轉的國有資本收益,不會導致承擔單位國有資本變現。二是《方案》提出,社保基金等承擔者經批準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營獲得收益。國有資本運營主要是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和有序進退。目標是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得更多收益,而不是簡單的實現國有資本。第三,社保基金等承擔者應當履行三年以上鎖定期義務,並應當繼承原股東的其他義務。在鎖定期內,參與轉讓的相關企業上市的,還應當繼承鎖定期內原股東的義務。因此,承辦單位在上述期限內不變現國有資本。綜上所述,轉移建立了補充社保基金的長效機制。隨著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將更好地體現國有企業發展成果為全民享有,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計劃實施期間,不會有大量國有資本變現。
動詞 (verb的縮寫)《方案》對轉讓的範圍、對象和比例做了哪些規定?
答:《方案》明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和金融機構納入劃轉範圍。公益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轉讓對象方面,為避免企業國有股權重復轉讓,《方案》規定,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轉讓企業集團股權。考慮到現階段部分企業集團為全民所有,尚不具備轉讓股權的條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要抓緊改革,改革後按規定轉讓企業集團股權;探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壹級子公司股權轉讓。
在劃轉比例方面,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測算、正在進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國有企業發展現狀,《方案》確定劃轉比例為企業國有股權10%。今後,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可持續發展要求,如需進壹步轉移,將進壹步研究。
6.問:如何理解計劃的承擔者?承辦人如何管理劃撥國有股?
答:社保基金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基金運作良好,收益水平較高。在實施過程中積累了資本管理經驗。針對上述情況,《方案》提出,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由國務院委托社保基金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監督。同時,配合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轉讓的國有股也可以委托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職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社保基金等承擔者作為財務出資人,享有國有股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幹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社保基金等承擔者的收入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對於納入的國有股,應按規定履行相應的鎖定期義務。除國家要求保持特殊持股比例或國家要求的企業外,承擔者經批準也可通過國有資本運營獲得收益。
問: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否會涉及上市公司股權變動?對資本市場有什麽影響?
答: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主要針對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股權,壹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對於少數涉及的上市公司,轉持是指原國有股東將其10%的股份轉讓給社保基金等承擔者,屬於國有股多元化持有,不改變企業國有股屬性和總量。社保基金等承擔者作為長期財務投資者,主要獲取股權分紅。涉及上市公司的轉讓,不會改變現行的管理體制和方式。社保基金等承擔者作為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之壹,不僅要履行計劃中與鎖定期相關的義務,還要執行國有股管理的相關規定。同時,社保基金等主體參與持股,將進壹步優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對資本市場產生積極影響。
8.問:移交工作將如何推進?
答:考慮到移交工作涉及面廣,《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移交工作。第壹步,2017年選擇部分央企和部分省份進行試點。中央企業包括3至5家由SASAC國務院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和2家中央金融機構。試點省份移交由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從2018及以後開始分批轉移,盡快完成轉移。
9.問:規劃中規定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壹是為確保劃轉工作落實到位,自方案印發之日起,劃轉範圍內企業實施重大重組、改制上市,或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其他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二是探索建立合理的國有股轉讓分紅機制。社保基金會承擔主體持有的股權分紅和資本運營收益,用於彌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運營預算管理。三是承擔單位持有的社會保障基金和其他國有資本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需求和國有收益,及時實施收繳。四是為統壹政策,避免重復劃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暫停執行現行轉(減)售國有股籌集社保基金政策。
X.問:“計劃”將如何實施?
答:《方案》印發後,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將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劃轉工作。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出臺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強支持和指導,做好監督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要落實責任,有序實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轉移工作負總責,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按要求完成轉移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