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的申報條件和程序,所有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合法體現,行為人可以申請做好事確認。申報見義勇為需要走程序。下面分享壹下申報見義勇為的條件和程序。
見義勇為1申報條件及申報流程壹、評選條件
不承擔法律責任和特定義務的人,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停止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搶險、搶險、救災的;
1,停止正在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
2.轉交或者協助有關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
3、搶救和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他人生命財產;
4、其他突出事跡。妳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交個人申請。
二、審批流程
1.壹般情況下,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個人或者組織關於做好事情況的反映或者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並作出書面結論。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作出確認結論;不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的,應當作出不予認定的結論,並說明理由。
2.之所以規定90個工作日,壹方面是考慮到調查核實的實際需要,不可能壹段時間;另壹方面,考慮到保護行為人權益的需要,如果時間過長,顯然不利於行為人權益的保護。
3.有時候情況比較特殊。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民政部門很難判斷某壹行為是否見義勇為,而需要根據公安或者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的決定做出確認結論。
4.此時,民政部門很難在收到情況報告或確認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結論。因此,《實施辦法》規定,這種情況,民政部門應當在公安、司法部門作出結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結論。
三、選拔部門:
可以向省委政法委、省綜治委、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申請。弘揚社會誠信,鼓勵見義勇為行為,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促進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開展“弘揚誠信獎”表彰見義勇為事跡活動。
見義勇為行為的申報流程
見義勇為行為是在發生違法犯罪、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時,為了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以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制止違法犯罪、搶險救援的行為。
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轄區內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見義勇為行為和民警發現的其他見義勇為行為;安全生產、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林業、水利等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管轄範圍內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救援中見義勇為行為的申報和監督管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部隊可以申報本單位人員的見義勇為行為,也可以根據信函性質要求上述主管部門申報。
個人可以請求上述部門申報自己或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個人要求申報見義勇為行為的,應當提供書面申請。口頭申請的,受理部門應當記錄在案。
見義勇為行為應當自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在其他結論的基礎上需要申報的,應當自作出其他結論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做好事的申報條件和程序2申請做好事的條件是什麽?
1,所有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做好事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做好事確認。行為人因殘疾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表他申請。
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的,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申請確認的,應當提交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行為發生在兩個以上區縣的,可以向其中任何壹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申請確認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
如何界定見義勇為的行為?
根據見義勇為行為的性質,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壹是與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二是搶險救災。
1,見義勇為的法律定義。嚴格來說,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見義勇為沒有明確的定義,只能在壹些地方性法規中找到相關內容。見義勇為行為應當是指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搶險救人,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見義勇為行為。
2、見義勇為的法律要件。
從法律角度來說,構成見義勇為行為至少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法律要件。
1.見義勇為行為的主體是自然人。所謂自然人,是指與法人相對的社會公民個體的統稱。因為見義勇為行為是實施者在緊急情況下根據主觀判斷而采取的行為和行動,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政治權利人還是被剝奪政治權利人無關。因此,只有將見義勇為行為的行為人界定為自然人,才能符合其法律特征。
2.那些勇敢的人必須在危難中實施救援。所謂遇險救助行為,是指行為人在國家、集體、社會、公民個人財產和公民個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進而產生相應後果時,為減少損失或者威脅而實施的壹切行為。這種行為壹般出現在危險的情況下,並伴隨著強烈的風險。
3.行為人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所謂法律約定的義務,是指行為人與救助對象之間存在法律規定的救助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救助效果,但與救助對象有法律上的約定,那麽這種行為不能視為見義勇為行為。也就是說,只有當行為人的行為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不具有法律規定的救助義務時,才能成為見義勇為。
4.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維護公眾利益或者減少公眾危害的意誌。行善行為原則上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維護公眾利益或者減少公眾危害的主觀意誌,由此產生的行為必須具有正義感,符合行善的標準。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上述結果,主觀上也只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因此不能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行善的申報條件和程序3行善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做好事的主體是沒有法定職責和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主體。
2.見義勇為行為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行為,不能視為見義勇為行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是在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毫不猶豫地與危害行為或自然災害作鬥爭的行為。
最新的法律是如何規定做好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自2021.1.1起施行)第壹百八十四條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被救助人因自願緊急救助受到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