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外管局由央行管理,其局長由央行副行長兼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機構。三者之間的關系:
從監管職能看,央行在宏觀層面進行統籌監管,外匯交易中心負責匯率形成機制的探索和日常監測,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國際收支和外匯儲備的監督管理。三者相輔相成。
1.外匯牌價
中國的人民幣匯率報價機制通常由央行決定。目前人民幣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機制,因此匯率水平不僅受市場供求影響,還受監管。
2065438+2006年6月24日外匯市場自律機制在上海成立,是由銀行間外匯市場成員組成的市場自律協調機制,目的是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報價行為和銀行間市場、銀行櫃臺市場交易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在外匯自律機制下,有壹個匯率工作組,主要負責規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報價。
自律機制建立後,人民幣中間價的形成機制發生了兩大變化。第壹次發生在2017年2月,自律機制將對壹籃子貨幣中間價的參考時段由報價前24小時調整為前壹日收盤後15小時,以避免次日中間價對美元匯率日變化的重復反映。第二次,在面臨匯率超調風險時,自律機制匯率工作組建議將中間價報價模型由原來的“收盤價+壹籃子貨幣匯率變動”調整為“收盤價+壹籃子貨幣匯率變動+逆周期因子”。該議案經自律機制核心成員通過,並於2017年5月底由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秘書處正式實施。目前,逆周期因子的啟動和暫停由自律機制秘書處統壹公布。2018年10月,自律機制秘書處宣布逆周期因子回歸中性。時隔半年,2018年8月底,秘書處宣布重啟逆周期因子。
2.外匯市場
中國的外匯市場可以分為兩部分:銀行間市場和銀行對客戶市場。銀行間市場的組織者是外匯交易中心,而銀行對客戶市場是由具有相關資質的銀行自發形成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機構間進行外匯交易的市場,包括人民幣外匯市場、外幣對市場、外幣拆借市場及相關衍生品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會員管理和做市商制度,成為會員才有資格參與交易。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需要向外匯交易中心申請,做市商資格需要向外匯局申請(做市商外幣除外)。
央行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6月末,銀行間外匯市場共有667家會員,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期權市場共有203家會員,分別為199、167、119。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31,2065438,人民幣、外匯即期做市商33家,遠期掉期市場做市商30家。
人民幣外匯即期試點做市商6家,遠期掉期試點做市商65,438+00家,外幣試點做市商65,438+06家。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也是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根據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在合適的時機以普通會員的身份入市,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調節外匯供求,穩定外匯市場價格。
銀行的市場準入資格屬於外管局。2001年,外管局制定實施了《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結售匯的市場準入和退出,規範了銀行結售匯的全流程管理。2005年,外管局宣布擴大銀行遠期結售匯業務,推出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只要銀行具備即期結售匯及衍生產品交易資格,經過備案就可以從事遠期結售匯業務,前提是近兩年結售匯業務經營中未發生重大外匯違規行為。獲準辦理6個月以上遠期結售匯業務的銀行,經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允許為客戶辦理無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互換業務。截至2017年末,有即期結售匯業務的銀行有489家,有遠期和掉期業務的銀行有90家,有期權業務的銀行有58家。
3.外匯管理
外匯管理是壹個廣義的概念,包括但不限於國際收支管理、外匯儲備管理以及涉及外匯相關部門和機構的監督管理。中國主管外匯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際收支管理可分為經常賬戶管理和資本賬戶管理。中國早在1996就實現了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目前,對經常項目的管理是以“真正需要”為原則的。比如,國家不限制貿易項下的國際支付,但境內機構的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合法的貿易背景,與貨物進出口壹致。國家不限制服務貿易項下的國際支付,但強調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中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以2000年加入世貿組織為分水嶺。在此之前,在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它壹直處於嚴格的監管之下。之後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放開,與國際接軌。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從對外債權債務、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財產轉讓等方面進行。入世後的前10年是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加速期,改革的重點是直接投資和對外債權債務管理。比如,2005年將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擴大到全國,2006年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規模限制,2009年將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核和資金匯出審批管理調整為登記管理,匯兌環節基本不再限制。2014起,直投改革進入深化細化階段,證券投資措施加快推進。典型的代表事件有2015年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實施、2017年國內商品期貨市場開放的推進和“債券通”的推出。
此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還承擔外匯業務市場準入的部分職能,包括銀行結售匯業務和證券保險機構外匯業務的市場準入。2014年末,* * * 95家證券經營機構獲得經營外匯業務資格。同年,外管局批準兩家證券機構開展結售匯業務試點(國泰君安和嘉實基金)。2017加強證券經營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真實合規審核,同時對資金運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支持證券經營機構在確保真實合規的前提下開展與其主營業務相關的收購(合並)活動。同年年底,中國有65,438+043家保險機構獲得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
總的來說,央行、外匯管理局、外匯交易中心各司其職,分工明確。中央銀行負責大局,外匯管理局負責具體的外匯事務管理。外匯交易中心是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機構。另外,三者相互配合,相輔相成。比如匯率報價機制雖然由央行決定,但具體探索由外匯交易中心外匯市場自律機制負責。同時,央行也會通過外匯交易中心這個平臺來調節外匯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