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適航基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據民航局、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民用航空器適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局(1990)138號),參照財政部頒布的相關費用標準,結合民航實際,制定本規定。經財政部同意後發布實施。
第二條管理模式和使用範圍
(壹)適航基金實行統壹核算、分級管理。即由民航局統壹核算,分為民航局和地區管理局兩級管理。地區管理局適航部門(包括適航部門、適航審定中心、適航代表小組等)受理的適航審查項目收入。)由地區管理局統壹收取,按規定上繳民航局,作為管理局的適航基金撥給管理局。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準的項目,由民航局適航基金資助。地區管理局領導批準的項目,從地區管理局適航基金中支付,年終由民航局統壹核算。民航局財務司和適航司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和本規定管理適航基金的收支。適航基金年度預算由適航部門編制,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後執行。年度終了,地區管理局適航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編制年度決算,上報民航局財務部門,由民航局財務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編制總體年度決算,經局領導批準後上報財政部審批。
(2)適航基金主要用於與適航標準和程序的制定、適航審定、適航管理人員培訓、試驗、適航技術交流和資料有關的費用。
第三條各項費用支出標準
(a)制定適航標準和程序的費用
適航標準和程序的制定應花費在各種適航規章、條例、標準、管理程序、咨詢通告和工程技術通告的制定上。包括調研、委托制定、審定會議、資料打印等費用。
(1)會議費
各類審定會議和公開聽證會應有年度預算,每次會議前應寫出預算報告,包括會期、地點、人數及所需各項費用,附會議通知和人員名單,提交適航和財務部門領導審批。
會議費用標準:
餐費:除去個人負擔,會議補貼10元/人/天。
資料費:原則上按實際支出支付,但總額不超過5元/人/天。
住宿費:代表按出差住宿限額標準支付,由所在單位報銷。差額由適航基金支付,最高10元/人/天。
會議室費: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
(2)傭金費用
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原則上應由適航部門承擔。如果是特殊需要,委托給適航體系外的其他單位,雙方合同草案需要民航局適航司領導審批。雙方簽訂合同後,支出應按合同規定執行。
(3)印刷費
根據實際費用。
(2)適航審定費用
適航審定費主要用於國內外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生產許可審定、航空器適航審查、航空器適航年檢、維修單位許可審查等。包括評審技術活動、聘請專家、技術咨詢、委托評審等費用。
(1)適航體系人員(指適航檢查員和委托的適航代表)在國內審查活動中的差旅費(交通和食宿費用)由申請人按照文件號的規定支付。民航局(1988)215。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民航局適航司出具的受理申請通知書中規定的審查費和適航檢查員附加費(即交通住宿費)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適航檢查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按現行差旅費規定,由原單位報銷。被委派的適航代表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被審查單位按照現行有關差旅費規定報銷。
(2)聘請國內評審活動的適航體系外專家的技術咨詢費和差旅費。
技術咨詢費標準:
教授、高級工程師:20元/人/天
工程師:元/人/天
助手:人民幣/人/天
支付天數按實際審核天數計算,但每月每次最多不超過200元。
差旅費:專家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聘用單位按照相關差旅費規定報銷。
(3)國外考試費
A.型號批準審查和國外維修單位審查
申請人應匯交考試費及附加費(交通費、餐費、個人零用費、公雜費等。)以外匯形式向中國境內指定銀行賬戶支付民航局適航司出具的驗收通知中規定的費用,並承擔中國適航檢查員的當地交通費(國內地面交通費)和住宿費。適航檢查員的往返機票、餐費、公雜費和個人口袋費用,按國家規定的出國臨時標準從適航基金中支出。
B.國外航空公司維修綜述
考試費用全免,但中方考察人員的往返機票、地面交通、食宿費用由運營該航線的國內航空公司承擔,個人口袋費用和公雜費從適航基金中支出,不報銷往返機票、地面交通、食宿費用。
(4)委托費
雙方合同草案需要民航局適航司領導審批。雙方簽訂合同後,支出應按合同規定執行。
(三)零星設備、消費設備購置費和設備維護費
(1)通用設備需在年初由主管部門提出設備采購申請和預算,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或地區管理局領導批準後方可采購(但必須報民航局適航司備案)。
(2)易耗設備指復印紙、傳真紙、證書紙、色帶、墨粉等。,並發生實際費用。
購買特殊控制的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
(3)設備維護費
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
(四)適航管理人員和檢查員培訓費。
培訓費主要用於適航系統人員的專業培訓,以提高適航管理人員和檢查員的素質,更好地開展適航管理。全系統培訓需要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準,地區培訓需要地區管理局領導批準。此費用包括聘請國內外專家、講授本系業務、外出培訓及購買零星教學耗材、編寫印刷教材等。
(1)聘請外國專家費
包括班費和住宿、交通、宴請、禮品、遊覽等費用。
收費標準如下:
班費: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
住宿: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
運輸費用: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
宴會費用:55元/人/次(僅限壹次)
禮品費:40元/人/次(僅限壹次)
遊覽門票費:限外賓及1人陪同或翻譯,按實際費用支付(視外國專家在華停留時間長短而定,但最多不超過兩次)。
(2)聘請國內適航體系外的專家。
A.差旅費:按國家現行差旅費標準執行。
B.班費標準:教授、高級工程師:6元/人/小時。
講師、工程師:5元/人/小時。
助教和助教:4元/人/小時。
(3)適航體系內部業務講座費
A.在當地講課:
高級工程師:5元/人/小時
工程師:4元/人/小時。
助理:3元/人/小時
B.在實地講課:
高級工程師:4元/人/小時
工程師:3元/人/小時。
助理:2元/人/小時
(4)適航體系人員的培訓費用。
交通費:按國家現行差旅費標準執行。
餐食:按民航局305號通知(1991)執行。
所需學雜費:考試合格者按實際費用支付,不合格者不予報銷。
(5)零星教學耗材購置費或教學設施租賃費。
A.購置費是指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所必需的錄像帶、錄音帶等壹般教學耗材(不含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設備)的購置費。該物品的購買需要主辦方領導批準,實際發生費用。
b租賃費是指為配合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的租賃費。如:教室、錄像機、錄音機等。,以及實際發生的費用。
(6)培訓所需教材的編寫和印刷費用。
A.委托編寫教材的費用標準(以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準為準):
編譯費:16元/千字
B.教材印刷費: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
(5)試驗費
試驗費主要用於適航標準和程序的驗證以及其他必要的適航驗證費用。但是,不包括制造商對適航標準符合性進行測試的費用。
費用由主管部門提出試驗計劃和預算,報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或地區管理局領導批準。
(6)適航技術交換費。
適航技術交流費是指民用航空器在國內外進行適航技術交流活動的費用。包括國際、區域和國內技術商務會議和研討會。
(1)國內技術性商務會議、研討會的會議費標準見第三條(1) (1)。
(2)參加國際技術性商務會議和研討會的相關費用,按國家臨時出國有關規定支付。
(7)接待費
該費用是指有利於適航工作順利開展的接待活動的必要費用,審批權限、支出項目和標準應嚴格按照第三條第(壹)、(四)項的有關規定執行。
(8)信息費
各類國內外適航管理資料、執照、證書的購買、提取和印制,應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或地區管理局領導批準;各類國內外適航管理資料、執照、證書的發放,須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準,上述費用經批準後按實際支出支付。
(9)翻譯費和印刷費
翻譯費是指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準並列入年度計劃的資料翻譯費。
文件、條例和規則所需的費用。
翻譯費:外文翻譯:20元/千字。
中文翻譯:25元/乾子
復習費:4元/千字。
印刷費:來源於實際發生的費用。
印刷校對費:從印刷費中支付。
第四條其他費用
(1)發布適航通告的費用
整體適航宣傳和各種適航通告的發布需要經民航局適航司領導批準,實際發生費用。地區適航宣傳需要地區管理局領導批準,實際發生費用。
(2)適航信息溝通費
此項費用是指租用計算機聯網通信線路的費用,按實際開支支付。
第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六條本規定由民航總局財務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