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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子公司有什麽區別?

1,不同人員,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獨立招人;代表處:不能自主招人,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招人;辦公室:取消。

2.不同設立條件下,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辦理註冊手續,註冊地址只要是寫字樓就可以;代表處:註冊時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辦理,註冊地址必須是涉外寫字樓;辦公室:取消。

3.發票和合同是不同的。分公司、子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購買發票、簽訂合同,也可以在當地納稅;代表處:不能買發票,不能簽合同,所有費用都要母公司匯;辦公室:取消。

4.存續期限不同時,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應當與總公司的經營期限壹致,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範圍;代表處:最長期限為三年,三年後需要延期,延期次數不限;辦公室:取消。

擴展數據:

註冊辦公所需材料:

外國企業或經濟組織在重慶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應提供以下書面文件:

1,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2、該企業在該國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經營證明(復印件)。

3.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原件)。

4、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授權書、首席代表簡歷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5.填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申請表》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申報表》。

6.審批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壹式五份,附有中文或外文的中文譯本。申請書的內容包括:企業簡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名稱、派駐人員、業務範圍、駐在期限和辦公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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