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線下辦理
1、申請人至中心網點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政務服務窗口首問負責人對申請審查並處理;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辦人審批;
4、告知申請人,並對受委托銀行發出指令,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資金轉入職工在該行的借記卡。
(二)線上辦理
在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或者通過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網上辦理。
二、寧波市公積金提取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寧波公積金提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 參加寧波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2. 工作滿5年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3. 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4. 無法繼續在寧波市繳存公積金;5. 定期繳存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1. 填寫《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2.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勞動合同解除證明等;3. 提交申請表和材料至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4. 等待審核並領取提取款項。註意:提取金額根據個人情況和公積金余額而定,提取後將影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和貸款額度。建議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確保符合條件並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壹章 總 則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