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議、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和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目標考核;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綜合協調;負責政務、信訪、NPC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的綜合協調;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
(2)政策法規司
負責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權力的清理和審計;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協調專家咨詢;承辦本局的新聞發布等工作。
(3)計劃統計和資金監督辦公室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發布統計數據;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制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4)就業促進辦公室(失業保險辦公室)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和促進創業的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牽頭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全市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管理政策;擬定全市失業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系統;制定全市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5)人力資源市場處(人才發展處)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日常管理;制定全市企事業單位人事調配政策,承擔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按規定承擔公司市屬企事業單位和省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工作。
(6)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管理人員、技能人員和農村實用人員的培訓政策、計劃和標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和教材建設;完善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職業分類政策、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管理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承擔市工人技術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依法審核認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並指導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負責各類職稱和職業資格的資格審查;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8)專家辦公室
擬訂全市專家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內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制定博士後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博士後工作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申報、管理和服務;負責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申報和審核。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根據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管理;編制事業單位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的考核。
(10)公務員事務局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置、考試錄用、錄用、報名、考核、獎勵、紀律、處分、調動、競爭上崗、公開選拔、輪崗、交流回避、辭職辭退、投訴舉報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建設的政策法規;承擔全市面試人員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政府獎勵和表彰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和表彰;參與勞動模範的評選和管理;負責師以下幹部出國政審。
(十壹)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2)勞動關系與監察部
制定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定企業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標準的制定;制定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審核和備案。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市職工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工資和福利部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退休的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承擔工資總額管理。
(十四)養老保險部(農村社會保險部)
協調制定全市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統籌基金水平;擬定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本市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的審批;制定全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全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擬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計劃。
擬定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計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征地計劃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15)醫療保險部
統籌擬訂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調整辦法和基金征繳管理政策;擬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的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生殖保健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組織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和健身機構的資質認定;承擔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工傷保險部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制定工傷保險基金征繳和支付的管理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組織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認定;承擔市區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全市勞動能力鑒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
統籌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和組織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合同的審核;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政策;貫徹國家下達的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司和省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中央、省、市有關解決困難、穩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本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九)人事部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調查研究幹部隊伍建設,指導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表彰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