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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統籌

醫療保險統籌是指壹個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從個人賬戶中扣除後的剩余部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所有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的醫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統籌基金包括個人賬戶、財政補貼、社會捐贈、銀行利息、滯納金、商業大病保險等扣除統籌地區所有參保單位繳費總額後的剩余部分。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參保人員所有,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異地安置、特殊疾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首要條件。壹旦統籌基金嚴重超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就會被削弱甚至崩潰,從而導致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失敗。但是,整體基金在運作過程中面臨各種風險是客觀存在且無法回避的事實。因此,認真研究和探討醫療保險基金運行中存在的各種風險,規避和防範這些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風險的形成大致可以分為整體社會因素和局部社會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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