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泛海控股(000046.SZ)發布對外擔保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信托向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信保基金公司”)申請7億元的流動性支持資金,泛海控股另壹控股子公司將為上述融資提供擔保,期限6個月。
盡管民生信托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針對本次信保基金公司向民生信托提供流動性支持,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正常資金融通行為,屬於信保基金公司的日常經營範圍。但這壹事件仍然使信保基金公司及當下信托業的流動性問題引起了廣泛關註。
信保基金公司自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起,成立4年有余,壹直頗為神秘。
信保基金公司官網顯示,信保基金公司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由信托業協會聯合13家信托公司***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115億元,成立初衷為“按照市場化原則,預防、化解和處置信托業風險,促進信托業持續 健康 發展。”
壹位華北區信托公司高管對第壹 財經 記者表示,相比前幾年,近兩年信托公司向信保基金尋求流動性支持的資金量不斷增加,壹方面是信托公司負債端受限,商業性角度出發,信托公司從信保基金公司借款成本較低;另外壹方面,由於經濟下行,68家信托公司良莠不齊,某些信托公司的風險抵抗力減弱,出現了不少風險性項目,尋求信保基金公司的資金支持。
信保基金如何運作?
信托業在我國快速發展,目前已經是第二大金融子行業,與此同時,行業風險也在不斷累積,特別是大量信托資金投向基礎產業和房地產,短期資金來源與長期資金運用存在期限錯配,流動性風險增加,個體風險如不能有效進行處置和化解,可能引發行業風險,影響信托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2014年7月,國務院批準了監管部門提出的建立信托業保障基金的方案,並同意設立信保基金公司,作為信托業保障基金的管理人。同年12月,原銀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下稱“50號文”)、原銀監會發布了《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不同於財政出資的政策性保障基金,信保基金是非政府性的行業互助基金。信保基金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由信托業協會聯合13家經營穩健的信托公司***同出資設立。
具體來看,信保基金設立基金理事會作為基金決策機構,負責審議和決策重大事項,基金理事會秘書處設在信托業協會,基金理事從信保基金公司股東以外的信托公司產生,保證理事會的獨立性。
信托公司與信保基金公司的關系主要在兩個方面:信托公司認購信托保障基金,在特定條件下申請保障基金貸款;信保基金公司可以自營資金為信托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
信托公司認購信托保障基金後,對於保障基金的使用,50號文第十九條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壹的,信保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壹)信托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二)信托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三)信托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四)信托公司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除上述信托保障基金使用情形外,信托保障基金日常運用僅限於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低風險產品。
“財政部和銀保監會對於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是非常嚴格的,除了上述第(四)種情形外,信托保障基金的使用需要經基金理事會批準。目前,使用保障基金對信托公司進行流動性支持的情況並不多見。保障基金是行業的壓艙石,不輕易動用,如何在防範道德風險的基礎上合理地使用保障基金,信保基金公司仍然在積極 探索 和實踐中。”壹位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對第壹 財經 記者表示。
對於信保基金公司自營資金的來源,主要是股東出資和銀行借款,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稱,信保基金公司是壹家持牌金融機構,可以以自營資金向信托公司提供日常流動性支持;通過收購信托公司的固有財產和信托財產,幫助信托公司防範和化解風險。信保基金通過開展流動性支持和收購業務,發揮了對信托行業風險進行事前預防、事中事後的化解處置作用。另外,若信托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問題,信保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參與風險救助。
“信保基金公司自營資金對信托公司流動性支持”與“保障基金對信托公司的流動性支持”有何區別?上述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信保基金公司自營資金以市場化方式開展流動性支持,公司內部在對68家信托公司進行信用評級的基礎上,以市場化方式進行,依據評級結果進行授信、定價和確定增信措施。
“如果信托公司申請使用保障基金支持流動性,根據50號文的規定,則須提供全額的保證或抵質押,以確保保障基金的資金安全。”上述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稱,目前對信托公司的流動性支持資金絕大部分來自信保基金公司的自營資金。
第壹 財經 記者獲取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第壹季度末,信保基金公司給予信托公司的日常流動性支持余額近520億元,公司管理的保障基金規模為1419億元。
壹家大型信托公司高管對第壹 財經 記者表示,近兩年經濟經濟不太好,加上某些信托公司在展業方面較為激進出現了壹些風險項目,需要“救助”,方式可以有固有資金、股東出資或者信保基金公司資金。信保基金公司成立的宗旨是報團取暖、行業互助,用自有資金為信托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而信保基金公司用自有基金開展業務,也是出於自身發展需求,股東可以獲取分紅。
壹位信托業資深人士對第壹 財經 記者表示,信保基金公司向信托公司提供自營資金支持的利率大概在6%~7%之間,大部分為1年期限以內,反映在信托公司表內的應付款。
安信信托2018年年報顯示,向信保基金公司借款33億元,支出利息2.27億元,利率接近7%。另外壹家信托公司人士也對記者表示,公司向信保基金公司尋求流動性支持的利率在6%以上。
壹家大型信托公司負責人稱,信保基金公司給信托公司借款,利率有內部評估流程,對不同的信托公司實行不同的標準劃分,實行“壹司壹策”制度,但整體上,資金雄厚的信托公司拿到的資金成本比薄弱的信托公司要低。
需要註意的是,2018年,信托公司向信保基金公司尋求流動性支持的金額相較此前更大。例如,山東信托2018年年報顯示,其主要付息負債包括從信保基金借款4.5億元的短期借款,占集團總負債的11.05%,而2017年借款3.28億元,占集團總負債的8.73%。2018年,安信信托從信保基金公司借款33億元,而2017年則借款31.8億元。
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2018年第四季度末的信托行業風險項目個數為872個,比三季度末增加40個,規模為2221.89億元,信托資產風險率為0.98%。截至2019年壹季度末,信托行業風險項目1006個,規模為2830.59億元,信托資產風險率為1.26%,較2018年四季度末上升0.28個百分點。
收費標準將更科學
50號文規定,認購信保基金的籌集規則為:信托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產余額為基數動態調整;資金信托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屬於購買標準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認購;屬於融資性資金信托的,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個資金信托產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托公司基金專戶,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新設立的財產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托公司認購。
有信托公司人士不禁發出疑問,信托公司持續認購,使得保障基金的規模不斷增加。雖然業內風險項目涉及金額不少,但是大多數風險項目信托公司自身有能力化解,而保障基金1000多億元的資金余額大部分還沒有使用,可能成為閑置資源。
上述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稱,2014年末,信托行業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為13.98萬億元,2019年壹季度末,信托業資產規模已達22.54萬億;同期內,2015年末保障基金規模為600億元,2019年壹季度末,保障基金規模已達1419億元,行業維穩基金與行業資產規模同步適度增長是合理的。
“信托保障基金是行業互助性質的基金,無論公司規模大小,風險水平高低,每家公司都要為此添磚加瓦,行業維穩基金的目標是通過處置單體機構風險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沖擊,甚至防範外溢至金融系統和經濟 社會 體系。因此,每家單體機構都是保障基金體制的受益者。當然,保障基金機制也有改善的空間,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完善保障基金認購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研究基金的合理規模和差異化的認購費率。”壹位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對第壹 財經 記者稱。
原銀監會信托部主任鄧智毅在2017年曾表示,信保基金是行業的穩定器,收費標準是單純按業務劃分,標準統壹。未來會把信保基金的費率做的更科學,將出現監管導向,類似於央行存款準備金,采用定向調準,把行業的結構進行優化。
第壹 財經 記者了解到,目前慈善信托、公益信托、資產證券化等業務的“1%認購”已經取消。
流動性支持 阻礙 打 破剛兌?
2018年4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資管新規”)落地以來,打破剛兌雖已成為***識,但卻並非易事。
“信保基金公司從銀行借款成本較低,然後以6%-7%的年化利率借款給信托公司,若信托公司用這筆錢投資項目,則能獲得8%~9%的收益。”壹位行業資深人士表示,當然,在資金比較緊張的時候,信托公司拿著這筆借款用做過橋資金,也有可能用於信托項目出現風險時進行兌付。
根據50號文規定,信托業風險處置應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防範道德風險。在信托公司履職盡責的前提下,信托產品發生的價值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資管新規”明確規定,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托其他機構代為償付,則被視為剛性兌付。
“實際操作中信保基金公司對於信托公司的流動性資金支持,制定了嚴格審慎的業務標準以及資金用途負面清單,信托公司在獲取流動性資金支持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同時,保障基金公司對流動性支持資金也有規範程序的期內管理,若發現信托公司挪用流動性支持資金,保障基金公司則依規會對其施行提前收回資金或者實施合同約定的處罰措施。”上述接近信保基金公司人士稱。
另有分析人士稱,有些信托公司對保障基金有錯誤的認識,認為信保基金可以“兜底”,放松了對風險的警惕。其實,信托公司自身應認真分析信托產品風險、加強風險控制能力,避免盲目追逐高利潤高風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