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就說明工作單位落實了,所以不是應屆畢業生。根據規定,由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在擇業期(國家規定擇業期為兩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仍在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後,即使落實了工作單位、檔案和組織關系,也會交給公司或當地人才市場保管,不屬於應屆畢業生。
全日制學習期間繳納社保的,不影響應屆畢業生身份。邊學習邊工作不算就業。拿出畢業證和學位證就能證明自己是應屆畢業生的身份。
畢業後交社保的,不管交了幾個月,都算就業。是否繳納社保將在公務員資格審查、政審中進行驗證,公務員考試、事業編制考試中應屆畢業生身份認定原則。目前通行的方法是根據畢業後是否有用人單位為妳繳納社保。如果有企業或單位為妳繳納社保,壹般認為妳實現了就業,失去了應屆畢業生身份。去年妳配合領導對我們單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政審的時候,有壹個職位是應屆畢業生的。政審的第壹步是核實申請信息是否與實際信息壹致,包括檢查是否繳納社保。如果已經繳納,則視為政審不合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