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保金的申報開始時間為每年的8月1日;
2、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3、用人單位需完成對上壹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申報;
4、申報方式包括通過網絡平臺在線申報或上門申報;
5、即使單位上壹年度未雇傭任何在職職工或未發放工資,也需進行零申報。
殘保金的繳納規定:
1、殘保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比例向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繳納的資金;
2、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總數和法定比例計算應繳納的殘保金金額,並按時足額繳納;
3、殘保金的繳納比例、繳納時間、繳納方式等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標準因地區而異;
4、用人單位如果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殘保金的繳納通常與企業的社會保險繳納同步進行,但具體申報時間和繳納時間要以當地人社部門的通知為準。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在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通過網絡平臺或上門的方式完成對上壹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申報,即便上壹年度未有在職職工或未發放工資,也必須進行零申報。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政府補助準則有關問題的解讀》
第壹條
政府補助準則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助準則不對“日常活動”進行界定。通常情況下,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條
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