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貸款的用途有:
1.購買;
2.翻建;
3.大修自住住房;
二、限制貸款條件或不予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逾期累計滿10次,且未結清或結清未滿兩年的,不予貸款。
2.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3.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法律依據:《大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貸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壹)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二)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付貸款的能力;(三)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四)購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五)必須提供合法的並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六)申請貸款前無騙提、騙貸等不良信用行為。已經辦理了貸款的借款人,在本次貸款結清之前,借款人本人及其***同還款人,任何壹方均不能再次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