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向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
二、申請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個人頁、增減頁);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4.重度殘疾人的,還需壹級、二級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如果是獨生子女家庭,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資格確認表。
三、辦理程序
1,1-20每個月,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社保所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審核。符合保險登記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將資料退回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於6月5438+0-20日到申請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鄉鎮社保所養老金待遇初審合格人員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處,居民養老處於6月5438+0-24日進行資格復審;
5、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擴展數據
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15年,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本意見發布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無需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領取年限不滿15年的,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發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情況進行核查;村(居)委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範圍內公示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百度百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