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募集資金到投資開放式基金的過程分為四個時期:募集期、驗資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四個時期,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方式不同。
首先是收集期。
在此期間,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公司直銷機構或銀行等代銷機構向投資者銷售基金,募集資金。在這個階段,投資者只能買入基金份額,不能賣出。申購價格為份額凈值(1元),購買基金份額的費用稱為申購費。由於去年以來開放式基金銷售火爆,為避免募集金額過大帶來的不便,基金壹般規定壹定的份額限額(如654.38+000億),超出部分不予確認。由於近期基金銷售火爆,監管層近日下發通知,要求新基金認購申請超過既定限額,按比例配售。
招聘期結束
募集期結束後,基金會進入不超過7天的驗資期。驗資結束後,基金合同正式成立,隨後基金進入封閉期。此時基金合同已經生效,但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的請求,投資者在此期間既不能買賣基金份額。從現實情況來看,很多基金是在封閉期後期開放申購的,也就是說,在這個階段,投資者可以按照基金資產凈值申購基金,但是不能贖回自己的基金份額。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
關閉期結束
基金可以同時接受申購和贖回,這就進入了正常的申購和贖回期。投資者可以按照開放式基金每日的凈份額進行申購和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