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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大的基金和規模小的基金,哪壹種更適合投資?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基金持有人。常見的基金清盤四大原因:

1. 合同到期:基金成立時合同約定會到期清算。

比如封閉式基金壹般都有壹個存續期,到期後如果不延長存續期,就會進行清盤。

2.持有人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主動決定終止基金合同進而清盤。

3.合規清盤:因不符合監管要求而必須進行清盤。比如在資管新規要求下,保本基金要逐步退出市場,要麽轉型成其他類型的基金,要麽直接到期清算。

4.被動清盤:基金規模太小,觸發清盤的“紅線”,被迫終止。

我國規定,開放式基金在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200人,則基金公司在經證監會批準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還有發起式基金,在合同生效3年後,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將自動終止。基金清盤後會把資產退回給投資人,因此投資者的錢還是在的,但有幾點要註意的:

1. 基金投資是跑長線的,如果妳投資的基金在清盤前還在虧損中,那清盤後就沒有機會回本了;

2. 清盤過程中,如果市場承接不好,很可能會賤賣資產,導致虧損;

3. 基金清盤過程需要壹定的時間,通常為1-6個月,這期間妳的資金會被凍結,只能拿到0.35%的銀行活期利息,有可能浪費機會成本。

問題二:基金規模是越大越好嗎?

基金規模過小會有清盤風險,而且可選擇的投資範圍也不大,加上信息披露費、審計費、律師費等固定成本分攤到單位份額上的成本高。所以壹般不建議買規模小的基金。那基金規模越大是否就越好呢?

對於涉及主動管理的基金,基金規模並非越大越好。原因有三:

1.不利於基金經理調倉。在行情低迷的時候,市場成交量少,如果手中握有大量的票子,想賣可能找不到人來買;

2.不利於基金經理持股。由於公募基金有“雙十規定”:壹只基金持同壹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壹個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持同壹股票不得超過該股票市值的10%。因此基金規模越大,對基金經理持股限制更大,基金經理也可能沒那麽多的精力去調研跟蹤多只股票。

3.容易引發惰性管理。基金公司的收入主要來源於以基金規模為基數按比例提取的管理費,不管基金是否賺錢,這筆管理費我們都是要交的。規模小的基金會通過拼業績吸引新用戶,以擴大規模增加收入。而規模大的基金,收入足夠可觀,基金公司可能會把更多的資源傾斜到小規模基金上。

所以,主動型基金的規模適中即可。